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7年度,679號
TPDV,97,重訴,679,20080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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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679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端明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丙○○
      丁○○
      庚○○
      甲○○
      癸○○
法定代理人 戊 ○
被   告 壬○○
      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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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妙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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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端明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