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票字第6497號
聲 請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博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甲○○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台端聲請本票裁定之相對人博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業於96年1月2日經授中字第0953340738號函准解散
,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
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
東會議事錄及陳報清算人之資料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梁永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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