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7年度,28853號
TCDV,97,司促,28853,2008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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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28853號
債 權 人 興進全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蔡吳玉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雍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債務人中雍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及其姓名
     、住居所,並提出其有法定代理權之釋明文件。
  (二)確認是否列甲○○個人為債務人,如列其為債務人,
     應表明當事人間之債權債務關係。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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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雍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