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7年度,28348號
TCDV,97,司促,28348,2008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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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28348號
債 權 人 力霸帝國大樓住戶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峪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地址。
  ㈡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提出具合法
   代理權之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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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峪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