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字第157號原 告 建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蔡易紘律師 王乃民律師被 告 張金絨即揚陞機電工程行被 告 暘陞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書貞律師 張慶達律師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慧貞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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