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政府採購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簡字,97年度,2747號
TCDM,97,中簡,2747,2008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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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中簡字第274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昱昕貿易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代 表 人 陳勇穆
被   告 元準貿易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代 表 人 許龍柱
被   告 諾得測量儀器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代 表 人 王世宏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97年度偵字第1672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昱昕貿易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元準貿易有限公司諾得測量儀器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罪,均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書 之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政府採購 法第87條第5項、第92條,逕以簡易處刑如主文所示。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6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高英賓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司立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6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
政府採購法第92條
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本法之罪者,除依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廠商亦科以該條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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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諾得測量儀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昱昕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準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