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7年度,27862號
TYDV,97,司促,27862,20080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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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27862號
債 權 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久大室內裝潢設計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 、債務人公司之最新登記事項表。補正其法定
       2 、利息利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珉瑄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龍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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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久大室內裝潢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