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27862號債 權 人 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久大室內裝潢設計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1 、債務人公司之最新登記事項表。補正其法定 2 、利息利率。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珉瑄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異議。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龍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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