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7年度,348號
CHDV,97,除,348,20080820,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348號
聲 請 人 洪群偉即詠順工程行
            5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22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8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0  日         民事庭法官 康弼周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莊福來
┌───────────────────────────────────────────────┐
│支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348號│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榮陞營造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96年12月20日 │31,000元 │XT0000000 │ │
│ │司鄭坤旺 │行彰儲分行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