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91年度,2970號
TPHM,91,上訴,2970,20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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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九七О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選任辯護人 洪桂如
        林思銘
右上訴人,因被告過失致死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九
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七五五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丙○○係安裝鐵捲門工程之承包商,為從事業務之人,於民 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承包格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格佑公司)之二樓 陽台鐵捲門安裝工程,原應注意監督其所僱用之師傅於安裝鐵捲門時,須將鐵捲 門軸心之圓形固定座,完全焊接於連接鐵板上,使其牢固,不致因使用或維修而 鬆動滑落,且支撐鐵捲門本體之二組護弓鐵條,亦應完全焊接於鐵架上,而依當 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盡監督責任,致師傅於前述鐵捲門之 左側軸承護蓋上半部蓋鈑部分,僅採用「點焊」方式,而未採用「連續焊接」方 式施工,致護弓鐵條焊接之長度及深度上,均不及鐵條寬度及總厚度之一半,且 點焊處甚多氣泡,焊接不良,使該鐵捲門未具備合於通常使用之品質。嗣於八十 八年十二月二日上午鐵捲門發生卡住、無法拉下之現象,格佑公司委託乙○○( 已經檢察官另案起訴)修理,乙○○因人手不足,要求格佑公司支援,格佑公司 乃派請被害人楊文河在場幫忙,當楊文河與乙○○各執鐵捲門之左右兩端,欲用 力拉下鐵捲門之際,上開未焊接牢固之左側軸承護蓋上半部蓋鈑,因受外力而脫 落,護弓鐵條亦因被拆解而喪失保護功能,整座鐵捲門從二樓陽台掉落,致使站 在同側之楊文河閃避不及,亦從二樓墜地,受顱內出血等傷害,經送醫急救,延 至同年月十四日上午四時五十分許不治死亡。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第二項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 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 定有明文。而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 ,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 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 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 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即無從為 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著有四十年台上字第八六號判例、七十六年台上字第四九 八六號判例可稽。再者,刑法上之過失,其過失行為與結果間,須在客觀上有相 當因果關係始得成立。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 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 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



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 觀之審查,認為不必皆發生此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不相當,不過為偶然之事 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最高法院亦著有七十六年台上字第 一九二號判例可稽。
三、公訴人認被告涉有上開犯行,係以本案鐵捲門之掉落,乃肇因於該捲門左側軸承 護蓋上半部蓋鈑於焊接當時未採「連續焊接」方式施工所致,並有財團法人中華 工商鑑測中心之鑑定報告及履勘現場之照片十四幀在卷可稽,而被害人確係因該 鐵捲門之掉落,而由格佑公司二樓墜地受傷導致死亡,亦據公訴人督同法醫師相 驗屬實,復有勘驗筆錄、相驗屍體證明書、驗斷書在卷足憑。被告既從事鐵捲門 之安裝業務有十餘年之久,對於師傅安裝捲鐵門時,如何安裝、焊接等,均應善 盡監督之責,以避免該捲門下拉時基座脫落,導致危險之發生,乃竟未盡監督之 責,對於其負有防止危險結果發生之義務有所懈怠,終致該鐵捲門因焊接不良, 於維修時,僅以通常之人力下拉鐵捲門,即整座掉落,連帶致被害人墜樓死亡, 資為其論據。
四、訊據被告固不否認於八十四年初,由伊為格佑公司承作裝置上開鐵捲門之事,惟 堅決否認有何業務過失致死之犯行,辯稱:伊於鐵捲門安裝時已到場監督,且明 確告知安裝師傅要將鐵捲門焊接好,迨裝好後,因外部有鐵蓋蓋住,伊實無法知 悉內部焊接情形。再從時間上而言,本案鐵捲門於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已安裝 完畢,至案發時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止,已使用近五年之久,早已超過保固期間 ,再加上該鐵捲門於安裝時已屬中古貨,則退一步言,縱有焊接不良,該上護蓋 鈑於保固期或正常合理之使用期限內,既未發生故障,且在案發前,本案鐵捲門 亦未找人維修,足見該項瑕疵無關重要,實際上,鐵捲門之左側軸承蓋上半部蓋 鈑並沒有承受力,鐵捲門之護弓鐵條也沒有承載力,只具美觀作用而已,本件不 幸事故之發生,極有可能係因事發時到場相關人員施工或施力不當,造成鐵捲門 掉落所致。況鑑定人吳順治亦供證本案實無法判定鐵捲門之掉落與上半部護蓋鈑 焊接不良間存有因果關係,可見上護蓋鈑縱因焊接不良而脫落,然鐵捲門仍不會 掉落。故本件事故之發生絕非係焊接不良所致,不能認與伊有何直接因果關係, 不能遽論伊罪等語。
五、原審法院以:
(一)被害人係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上午十時許,因設置於格佑公司二樓之鐵捲門 故障,而經格佑公司委請乙○○修理,由於人手不足,被害人在支援乙○○時 ,因上開鐵捲門掉落,為閃避該掉落之鐵捲門而自二樓墜落一樓地面,致受有 顱內出血等傷害,經送往東元綜合醫院急救後,延至同年月十四日上午四時五 十分許死亡,業據證人林派鄭於警訊時供述綦詳(相驗卷五頁正、反面),並 據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督同法醫師相驗屬實,製有勘驗筆錄、相驗 屍體證明書、驗斷書及現場照片七幀在卷可稽(相驗卷九至二五頁)。是本件 被害人係因鐵捲門之掉落而發生墜樓,造成顱內出血肇致死亡,應無疑義。(二)本案鐵捲門於掉落後,發現該鐵捲門左側軸承護蓋上半部蓋鈑有脫落之現象, 亦有現場照片七幀在卷可佐(相驗卷九至十二頁)。而財團法人中華工商鑑測 中心之鑑定報告第四章鑑定事實中第一項稱「上半部蓋鈑之固定焊接僅採用點



焊。觀察固定於側面之端鈑,其半圓形焊道之表面上,僅有六個焊接點,且每 一個焊接點殘留痕跡,但其中僅二個仍有焊料之殘留,且焊料長度不及五mm, 而其餘四點均無殘留焊料。由此可見該上半部蓋鈑之點銲接係屬不良之焊接。 」等情(偵卷五八頁)。且證人即財團法人中華工商鑑測中心之鑑定人吳順治 證稱:「連續焊接」是二片界面焊接時沒有間斷,「點焊」就是斷斷續續,每 個點相隔幾公厘或幾公分。「連續焊接」與「點焊」之差別在於焊接的強度不 一樣,「連續焊接」的強度會比較強。鐵捲門軸承蓋上半部蓋鈑不一定要採「連續焊接」,若是用「點焊」,焊接點都有確實焊好的話,並不算是有缺失。 本件去現場勘驗時,左側上半部蓋鈑的焊接點的焊料裏面有氣泡,所以焊接強 度並不是像外表所看到的那麼強,故該部分之焊接應屬焊接不良,如偵查卷照 片所示,如果焊接好的話,脫落的斷面面積會比較大,比較平,但就照片上所 示,好幾個焊接點的斷面都非常小而且都是成突出狀,所以表示當時沒有焊接 好等語(原審卷三七至三九頁),並有照片附於偵卷五二、五三頁可憑,從而 ,本件掉落之鐵捲門左側軸承蓋上半部蓋鈑確有焊接不良之情形,亦可認定。(三)本件重點應在於鐵捲門左側軸承蓋上半部蓋鈑之焊接不良,與鐵捲門之掉落是 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亦即在該上半部蓋鈑焊接不良時,鐵捲門於此情形下是 否均會發生掉落之現象?
⒈證人吳順治證稱:「(像它這樣焊接不良的話,如果有外力去碰它,是否很容 易脫落?)如果是用人力直接去碰觸,我不確定,但是如果有用類似鐵鎚等工 具去敲擊撞它的話,就會很容易脫落。」、「(維修的時候如何發現左側護蓋 上護蓋鈑焊接不良?)如果維修的人本來就要把左側的上護蓋鈑拿下來,就不 會發現他們有焊接不良,如果他沒有要去拿左側上護蓋,而是維修他處時,該 左側上護蓋直接脫落才會發現該護蓋焊接不良。」、「(左側上護蓋脫落,鐵 捲門就會掉下來嗎?)因為下面還有下半部的半圓形的承載鈑會托住鐵捲門, 所以鐵捲門不會掉下來。」、「(上半部的焊接不良與鐵捲門掉下來有什麼關 係?)如果光是上半部的護蓋脫落,而沒有任何外力去碰觸鐵捲門,則上半部 護蓋焊接不良與鐵捲門掉落沒有關係,但是如果有外力將鐵捲門撐高脫離承載 鈑,鐵捲門才會掉下來。我剛剛說的是一般正常運轉情況,但本件是因為故障 而維修,所以它的上半部可能已經離開,轉軸因此脫離承載鈑,故輕輕的碰它 ,鐵捲門就可能掉下來。」等語(原審卷三九、四○頁);「(如果像本件上 半部護蓋焊接不良,有可能在維修前,軸心就已經脫離軸承蓋嗎?)有可能, 但是本件的情形還是沒有辦法作判定。」、「(如果上半部的護蓋脫落的話, 軸心還是會卡在下半部軸承蓋上?)是的。」、「(如果上半部沒有脫落,用 外力去碰軸心的話,有可能會使軸心連同上半部一起掉落嗎?)有可能。如果 外力過大的話,對於軸心施加外力,上半部護蓋有可能因外力的作用,連同軸 心一起掉出來。」等語(原審卷一二五頁)。參以上開鑑定報告第四章鑑定事 實第二項記載「由於脫落之上蓋鈑表面並無任何擠壓或磨損跡象,故研判該上 蓋鈑並非於維修之前脫落,而是於維修時受外力作用而脫落」(見上開偵查卷 五八頁正面)等情以觀,上開鐵捲門軸承蓋上半部蓋鈑雖有焊接不良之情形, 然該焊接不良,未必即會造成蓋鈑之自然脫落。又在本案中,該焊接不良之蓋



鈑亦非在維修前即已脫落,亦有上開鑑定報告在卷可稽,而鐵捲門之荷重,主 要係由下半部承載鈑維持,故縱上半部蓋鈑脫落後,鐵捲門軸心若未脫離下半 部承載鈑,則亦不致發生鐵捲門掉落之情形,倘鐵捲門軸心已脫離下半部承載 鈑,則不論上半部蓋鈑是否脫落,該鐵捲門均會發生掉落之現象,況本案是在 該鐵捲門故障之情形下,由他人維修時所發生,而該故障原因究係為何,亦無 法知悉,鑑定人亦無法就本案事發當時情形做一判定,是本案鐵捲門之掉落與 該上半部蓋鈑之焊接不良,難認有相當因果關係。 ⒉另證人即新竹市金屬門窗商業同業工會理事陳漢陽證稱:「(之前請你來的時 候,有給你看過本案鐵捲門的照片,那種鐵捲門的專業名稱是什麼?)是鍍鋅 板鐵捲門,一般來說就是俗稱烤漆式的鐵捲門,這種是舊式的鐵捲門。」、「 (對於這種舊式鐵捲門的結構,還有裝設及維修方面你是否熟悉?)應該算是 瞭解。」、「(像那樣子的鐵捲門,上面會有一個蓋鈑,及下半部的承載鈑, 若上半部蓋鈑沒有取下或是脫離,鐵捲門有可能會離開下半部的承載鈑嗎?) 要看下半部的承載鈑有沒有焊好,如果沒有焊好,有可能會脫落,另外,或是 鐵捲門本身二側側面如果用久之後沒有像原本有一定距離的寬度,也有可能會 鬆脫掉落。如果側面鈑嵌在牆壁上就比較不會發生這種問題,因為牆壁不太會 移動。」、「(那上半部蓋鈑的脫落或取下,也有可能造成鐵捲門掉落嗎?) 上半部蓋鈑的作用可能是防止或是幫助固定軸心,主要支撐鐵捲門(者,)還 是下半部承載鈑。」、「(如果軸心已經離開下半部承載鈑,不管上半部蓋鈑 有無取下或脫離,鐵捲門仍會掉下來?)是的。」等語(原審卷七五至七七頁 ),益證上開鐵捲門軸承蓋上半部護蓋焊接不良,並非定會造成本案鐵捲門之 掉落。
⒊另參以財團法人中華工商鑑測中心所為之鑑定報告亦載明「二、本案鐵捲門構 造中,護弓鐵條係屬施工不良,然脫落主因係由於焊接部分遭強力拆解。三、 本案鐵捲門構造中,左側軸承護蓋上半部蓋鈑因焊接不良而脫落,同時護弓鐵 條被拆解而喪失保護功能,確係造成鐵捲門於維修時意外墜落之主因。」(偵 卷六○頁正面),是依上開鑑定結果所述,係因護弓鐵條於事發時已被強力拆 解,故而喪失保護功能,鐵捲門才會掉落;而證人吳順治亦證稱:「(如果鐵 捲門掉下來的時候,護弓鐵條沒有拆下來的話,鐵捲門還會掉下來嗎?)不會 ,他會把鐵捲門卡住。」、「(你們的鑑定結果第三項結果如何得來?)當時 我們是依照鑑定項目來做結論,意思是當時這二項都良好的(話),鐵捲門就 不會掉下來。」、「我的印象(中,)那個護弓鐵條是焊在鐵捲門的最上面的 外圍跟底下的角鐵中間,所以它的外型是沿著鐵捲門的圓幅狀,如果鐵捲門有 壹個外力,要脫落前,它會向外,護弓鐵條就可以在側面拖住鐵捲門,它有這 樣的功能,但至於它原來的功用我不清楚。」等語(原審卷四二頁);「(鐵 捲門有好幾百斤重,護弓鐵條有可能承受鐵捲門的重量嗎?)護弓鐵條並不是 完全承受整個鐵捲門的重量,而是在鐵捲門剛脫離軸心要往外掉的時候,它有 一個測(側)向力,所以護弓鐵條可以把它卡住,鐵捲門的部分重量還是由原 來的軸承蓋在承受。」等語(原審卷一二五頁),是依上開鑑定結果及證人所 述,係因護弓鐵條於事發時已被強力拆解,故喪失保護功能,倘當時護弓鐵條



未遭拆解,則縱該上半部護蓋蓋鈑脫落,亦不致造成鐵捲門之掉落。 ⒋再證人陳漢陽於偵查中證稱:「(一般拆除鐵捲門時要注意那些事項?)如果 是業主說是鐵捲門卡住,是鏍絲鬆脫或斷掉,我拆除時,會先用手動升降桿頂 住,然後再拆除,以防掉落;在修理時,會叫旁人閃開,不要靠近之後,才再 拆軌道,然後將鐵門推進原來的軌道,如果還無法運作,就要把上面的蓋鈑拆 下來看。」、「(依乙○○所言,吊卡車是由業主準備?)是看師傅與業主如 何約定,但一般我們自己會帶升降梯或樓梯過去,如果業主不同意僱吊卡車, 我們會衡量安全的程度,而決定是否施工。」、「(你們去修鐵捲門,會帶那 些工具?)會帶升降梯,並且看現場的狀況,準備木板或繩子固定門板,工具 箱是必備的。」等語(偵續卷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訊問筆錄);於原審調查 時證稱:「(如果業主說他的鐵捲門不會動了,你們的維修流程如何?)先去 按電動開關會不會動,或是用手拉看看,如果還是沒有辦法的話,就會先把護 弓鐵條拆下,看鐵捲門哪裡卡住,如果還是沒有辦法的話,有可能就去拆軌道 ,軌道拆下來還不會動,我們就會去檢查軸心的部分,就是上半部蓋鈑及下半 部承載鈑部份,這時候可能整個鐵捲門都拆下來,但是這是軸心有問題才會這 樣做,但是很少碰到軸心有問題。」、「(你們維修過程當中,都會用升降機 去固定鐵捲門嗎?)一般是維修‧‧‧‧‧,不會帶升降機過去,都是用繩索 或是樓梯架頂住鐵捲門,防止鐵捲門掉落。」、「(這樣一個人有辦法作嗎? )如果要動到軸心的話最好不要一個人,要二個人幫忙。」等語(原審卷七九 頁)。另證人林派鄭證稱:「(你有看到乙○○與楊文河一起拉那鐵捲門嗎? )我有看到乙○○拿一支約二尺的拔釘器去勾鐵捲門,要把鐵捲門弄下來,他 是去弄左邊、右邊或中間,我已經記不清楚了,當時楊文河已經站在鐵捲門旁 邊,後來我們去檢討,發現他們把軌道已經拆掉了,所以一拉,鐵捲門就整片 掉下來,如果軌道不拆,應該就不會掉下來。」、「(你當時在一樓,怎麼有 看到乙○○拿拔釘器用鐵捲門?)當時我在一樓,乙○○叫我去幫忙拉繩子拉 直,當時繩子一端綁在二樓的鐵捲門,有二條繩子,然後由我與他帶來的老先 生把繩子拉直,後來一下鐵捲門整片從二樓掉下來。」、「(拔釘器是鐵製的 嗎?)是的。」、「(你有看到楊文河有去碰那鐵捲門嗎?)沒有。當時楊文 河是站在壹個小椅子上面,然後乙○○拿拔釘器敲鐵捲門的時候,突然鐵捲門 與楊文河一起從二樓掉下來。」等語(原審卷九四、九五頁);而證人即事發 時維修鐵捲門之人乙○○供稱:「(你當時繩子是綁在那裡?)我是綁在鐵捲 門箱子裡面角鐵上,不是護弓鐵條上。」、「(綁在那裡做什麼用?)因為鐵 捲門後面有鋁門窗,怕鐵捲門滑下來的時候打到鋁門,所以就綁繩子斜放,這 樣鐵捲門滑下來的時候就不會打到鋁門,就會順著繩子慢慢滑下來。」、「( 你在鐵捲門掉下來之前,做了什麼維修的事情?)我一到現場,是先把二邊邊 柱(軌道)拆下來,然後我就去綁繩子,然後將護弓鐵條拆下,再來是查看鐵 捲門的右邊軸蓋有無問題,我就爬梯子,爬到一半,鐵捲門就掉下來。」、「 (你當時本來想把整個鐵捲門拆下來?)當時鐵捲門的門面太大,那邊風又很 大,我想把整個鐵捲門拆掉,作成二片式的鐵捲門。」、「(你一個人修理, 你不怕鐵捲門整片掉下來嗎?)之前我有請公司幫我調一部吊卡,就是卡車上



面有伸縮吊杆,可以幫忙固定住鐵捲門,這樣我在查看的鐵捲門一邊時,吊杆 就可以幫忙固定另外一邊,但是公司沒有答應。」、「(公司沒有答應,你有 無帶任何工具去輔助固定鐵捲門嗎?)沒有。」等語(原審卷九七至一○○頁 )。是證人乙○○既係從事鐵捲門之維修工作,其至格佑公司維修鐵捲門時, 自應對維修鐵捲門所應注意之事項,知之甚詳,且應對故障之鐵捲門欲拆除時 ,應攜帶可幫忙固定鐵捲門以防掉落之工具有基本之認識,而其於事前亦已知 須準備輔助固定鐵捲門之器具,且事發當時其亦有欲將鐵捲門整個拆除之意, 而其竟未攜帶相同工具,抑或其有經驗可幫忙之助手,進行維修工作,再依證 人林派鄭所述,於鐵捲門掉落前,其有持鐵製拔釘器敲擊該鐵捲門,是本案鐵 捲門之掉落,是否因有相當外力之介入,而造成軸心脫離下半部承載鈑,並非 無疑,又倘證人乙○○能攜帶輔助固定鐵捲門之器具,於拆除本案鐵捲門軌道 、防護罩時加以固定鐵捲門,亦不致發生鐵捲門掉落之情形。 ⒌末查,被告於偵查中陳稱,鐵捲門之焊接是鐵工師傅做的,當時有幫忙師傅把 鐵捲門骨架固定,其餘均由師傅接手,有交待師傅要特別焊接好,鐵捲門做好 後,內部的焊接情形,看不到,因有鐵蓋蓋住等語,而證人吳順治亦證稱,護 蓋已經焊接完畢後,從外觀只看得出點焊或連續焊接,裡面實際焊接的情形是 無法看出,除非是用非破壞檢測,亦即將焊接好的物品去照超音波,才可以瞭 解有無焊接不良的情形,但像這樣一般性商品是不太可能去做非破壞檢測等語 (原審卷四六頁),是被告於安裝鐵捲門時,既已告知焊接師傅應確實焊接, 而於焊接完畢後,被告並無法自外發現有焊接不良之情形,而加以改善,故亦 難認被告未盡監督安裝工作之義務。
(四)綜上所述,雖上開鐵捲門左側上半部蓋鈑有焊接不良之情形,然與本案鐵捲門 之掉落,並無證據可證確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揆諸前開判例意旨及相關說明, 尚難遽認被告涉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確 有公訴人所指犯行,基於罪疑唯輕,有利於被告之法則,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 ,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經核並無違誤,應予維持。六、檢察官上訴意旨略謂:據告訴人甲○○具狀請求上訴,略以:「‧‧‧本件鐵捲 門基座所以會因被害人楊文河及乙○○下拉捲門而掉落,乃肇於鐵捲門左側軸承 護蓋上半部蓋鈑焊接,未採連續焊接,施工品質不良所致。被告既從事鐵捲門之 安裝業務有十餘年之久,對於鐵捲門之安裝,於命師傅安裝之時及事後均應善盡 監督之責,以避免鐵捲門之捲門下拉時,基座脫落導致危險發生,而被告於其僱 用之師傅安裝鐵捲門時亦在場督工,此除據其於偵查中供明外,並經證人蘇秀華 到場具結證稱屬實,則其對該鐵捲門於通常使用年限內,正常使用維修時,防止 鐵捲門掉落之焊接工程之監督,自應確實、謹慎監工,使之符合應有之焊接方法 及程度。綜上所述,足認被告於安裝鐵捲門之過程中,未盡監督之責,對於其負 有防止危險結果發生之義務有所懈怠,致前述鐵捲門因焊接不良,於維修時,僅 以通常之人力下拉捲門,即使整座鐵捲門掉落,致被害人楊文河墜樓死亡,被告 顯難辭其過失之責。被害人既因鐵捲門之掉落致其閃避不及而墜樓身亡,則被告之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發生間,自有相當因果關係。惟被告並未與告 訴人和解,竟獲判無罪,非無可議」,認尚非顯無理由,爰提起上訴云云。



七、經查:
(一)本件之鐵捲門安裝時,係被告所僱用之師傅負責處理,被告則係到場交待相關 注意事宜,已經被告供明在卷,告訴人亦不否認其情,足見被告對該安裝之事 原已慎重將事,盡其注意監督之義務。雖然該鐵捲門安裝之後,護蓋焊接完畢 ,確已無法從外觀上判知裡面係採「連續焊接」方式或「點焊」方式為之,復 據證人吳順治供述綦詳,自不得遽而推論被告在師傅焊接之際,未盡相當之注 意義務。
(二)上開鐵捲門安裝之後,已使用多年,早經過一般保固期限,始發生故障,已如 前述,衡以物質常隨時間經過而自然變質,甚或損壞,為眾所週知之事,亦為 吾人日常生活所得之經驗,自亦不得在使用多年均無異狀之情況下,追溯而認 鐵捲門安裝焊接方式,足以造成本件鐵捲門整片掉落之主要原因。(三)事實上,本件鐵捲門修繕之時,該負責處理之人為乙○○,業據告訴人指訴在 卷,乙○○亦直承不諱,但乙○○所採之施工方式,卻與一般作業情形不盡相 同,且事先未準備較為安全之吊杆作為工具,甚且在鐵捲門掉落之前,尚持鐵 製拔釘器敲擊鐵捲門,已經證人陳漢陽、林派鄭分別供明在案,亦如前所述, 可見鐵捲門之所以掉落,係維修施工不當所致,該外力之介入,已足使安裝鐵 捲門與鐵捲門掉落之因果關係發生中斷情形。
(四)乙○○因本件意外事故之發生,且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有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 察署九十一年偵續一第五號起訴書一份在本院卷可參,益見被告所辯該意外事 故之發生原因,主要在於乙○○,尚屬可採。
(五)此外,已查無其他積極事證可證被告有本件被訴犯罪情事,從而,檢察官徒依 告訴人所請,指摘原判決諭知被告無罪係不當,而提起上訴,不能認為有理由 ,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李金定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祐 輔
法 官 陳 國 文
法 官 洪 昌 宏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被告不得上訴。
書記官 廖 月 女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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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格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