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110號
聲請人即
債 務 人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㈠據實報告聲請前二年內聲請人及配偶之資產及負債之變動狀況
【含土地及建物之增減、存款及現金之增減(附聲請前二年全
部帳戶之存摺影本或定期存款單)、動產〔如汽機車(附行照
影本)、股票(附證券存摺及集保存摺影本)等〕之增減、保
險單(含以本人、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事業投資、債權之增減、債務之增減】,
並提出釋明文件;如財產附有擔保權、優先權或其他負擔,應
一併表明係何種權利及負擔金額。
㈡聲請人應說明目前是否還有在經營檳榔攤、檳榔攤之地點、每
月之營業額,又該檳榔攤之資產是否已處分完畢,又聲請人自
何時起在豆花店工作?每月可得薪資之數額?並提出證明文件
,若是領取現金,應由負責人開立在職證明及收入切結證明,
聲請人是否有投保農保或勞保?若有應提出投保資料(含投保
薪資及投保單位)。
㈢配偶之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正本、二年所得資料正本,說明配偶
從事何種工作、每月可得薪資收入數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另應
說明配偶之負債情形,債務是否均已清償,清償之金錢來源。
㈣聲請人應說明為何在負債之情形下仍能在2006年購買新車?購
車之金錢來源?購車之目的及必要性。
㈤債務人應提出2年內在各證券公司買賣股票往來交易紀錄,若
無,亦請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無往來紀
錄之證明。
㈥聲請人應說明每月之膳食開銷為何需高達10,000元,是否包括
其他家屬之花費?聲請人應說明計算方式。聲請人為何需支出
交通費4,000元?聲請人為何需載貨、送貨,應詳細說明支出
交通費之用途(含使用之交通工具種類、車牌號碼、往返地點
、頻率、目的)。聲請人名下並未有自用住宅,為何需支出房
屋貸款?該房屋為何人所有?提出建物及土地登記謄本正本,
並提出房屋貸款繳款明細,說明房屋貸款之計算方式,聲請人
是否真有分擔房屋貸款之繳納?(因該房屋貸款是由配偶之帳
戶直接扣款)。提出最近6個月之水、電、瓦斯之帳單,並說
明同居之家屬應分擔之費用。說明使用之手機號碼並提出6個
月手機帳單。
㈦提出姚錦榮、鍾輝雄、周秀琴之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正本、二年
所得資料正本,姚錦榮是否有其他收入來源(含政府補助金、
租金收入、保險金、退休金)應表明並提出證明文件,說明姚
錦榮之共同扶養義務人(其全部子女)之人數、姓名、扶養費
之總金額及聲請人應負擔之金額,並列出聲請人支出扶養費之
內容(如醫療費000元等)及證明文件。
㈧提出鐘葳峻、鍾翊瑄之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正本,聲請人應詳細
列出支出鐘葳峻、鍾翊瑄扶養費之內容(例如:教育費000 元
、膳食費000元等)並提出證明文件。
㈨聲請人應提出完整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記事欄)、聯徵中
心報告書正本。
㈩聲請人應說明與李翠玲債權債務發生之原因,是否曾向其行使
本票債權?或提起訴訟?
聲請人應說明負債1,467,084元之原因,於草屯農會擔保貸款
之原因、信用貸款之原因及金錢之流向,信用卡消費之內容?
如何使用信用卡做生意周轉?
聲請人應說明目前與多少人共同居住?列出其姓名並說明與聲
請人之關係。
債務人先前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清償方案而不成立,然當時銀
行提供之協商條件為何?提出相關文件,並釋明有何經濟困難
致無法接受該協商條件之原因。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0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劉邦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曾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