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97年度,165號
NTDV,97,司拍,165,20080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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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銀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甲○○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補繳債權證明文件影本。
  ㈡請具狀釋明本件債權清償關係及清償期屆至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4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王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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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銀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