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銀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甲○○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補繳債權證明文件影本。
㈡請具狀釋明本件債權清償關係及清償期屆至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4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王宣云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