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同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97年度,12109號
TPEV,97,北簡,12109,20080826,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原   告 乙○○
            樓
被   告 甲○○
            2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協同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
8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就其在新和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份叁仟貳佰貳拾伍股,協同原告向新和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股東名簿之股份變更登記為原告名義。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88年間積欠原告借款新臺幣( 下同)500萬元債務,經原告於91年以支付命令取得執行名 義,聲請對於被告所有訴外人新和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新和泰公司)之股權3,225股為強制執行,嗣因拍賣無人 應買,原告以322,500元承受上開股權,其餘未受清償部分 ,則經執行法院發給債權憑證在案。按股份之轉讓,非將受 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居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 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公司法第165條第1項訂有明文;原告 既已依法承受上開股份,被告自應協同辦理上開股份之變更 登記。詎被告對上開股份變更登記事宜,置之不理,爰依法 提起本件訴訟。聲明為:被告應就其在新和泰公司之股份 3,225股,協同原告向新和泰公司與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 股東名簿之股份變更登記為原告名義。
被告辯稱:伊是保證人,且借款有問題,原告是一個借款兩 個單據,已經損害伊的權益,原告先前所執得執行名義有偽 造文書的情形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88年間積欠原告借款500萬元債務,經原告 於91年以支付命令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對於被告所有新和泰 公司之股份3,225股為強制執行,嗣因拍賣無人應買,原告 以322,500元承受上開股份,其餘未受清償部分,則經執行 法院發給債權憑證等語,業據其提出本院91年度促字第5056 號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台灣板橋地方法院92年7月15日 91年度民執火字第13715號執行命令、債權憑證等件影本為 證,且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台灣板橋地方法院91年度執字第 13715號執行卷查核屬實,自堪信為真實。三、按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



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公司法第165 條第1項定有明文,則原告因法院拍賣承受被告在新和泰公 司之股份3,225股,此股份轉讓即生效力,然須受讓人即原 告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新和泰公司之股東名簿 後,始得向公司主張因受讓股份而享受開會及分派股息或紅 利之權利,然被告拒不協同辦理,原告主張被告應協同向辦 理新和泰公司辦理股東名簿之股份變更登記,自為可取。被 告雖辦稱其嗣後發現借款契約涉嫌偽造,有損權益,因而拒 絕辦理等語。然原告係依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並 經拍賣程序承受系爭股份,縱被告認系爭借款有瑕疵,然原 確定之執行名義務未經廢棄,強制執行程序亦未經撤銷,原 告係依合法程序取得系爭股份,被告徒以主觀臆測,拒絕其 協同義務,自無可採。
四、至原告主張被告亦應協同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股份名簿 股份變更登記為原告名義等語,查依公司法第101條有限公 司章程之規定,股東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為章程內容之 一,因章程為登記事項之一,章程如有變動,即須向主管機 關為變更登記。新和泰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 129、130條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規定,並無應記載股東 之姓名、名稱、住所或居所之規定,是股份讓與,須受讓人 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始得對 抗公司,然此非屬章程之變更,亦非股份有限公司應登記事 項之變更,自無庸向主管機關為變更之登記。至原告所稱新 和泰公司登記卷宗內之股東名簿,為89年4月11日新和泰公 司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提出補發公司執照及印鑑變更登記申 請書之附件,並非經濟部登記之內容。故原告主張被告應協 同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股份名簿股份變更登記為原告名  義,依法尚屬無據。
五、從而,原告依買賣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就其在新和泰公 司之股份3,225股,協同原告向新和泰公司辦理股東名簿之 股份變更登記為原告名義,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 之請求,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吳青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段126巷1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文揚

1/1頁


參考資料
新和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