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資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補字,97年度,1412號
TCEV,97,中補,1412,2008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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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補字第1412號
原   告 丙○○
      戊○○
      甲○○
      丁○○
      乙○○
上列原告與被告佑展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間給付工資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60965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28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庭繳納,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黃文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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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佑展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