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民事),投簡字,97年度,289號
NTEV,97,投簡,289,2008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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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投簡字第289號
原   告 共享農業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畯聖農業材料行即張登順
            樓
上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7年9月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4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黃益茂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湯文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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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共享農業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