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修繕費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調字,97年度,764號
KSEV,97,雄小調,764,20080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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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凌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764 號給付修繕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9 月2 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一 (3 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文嵐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李貴雀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李貴雀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捌仟元。給付方法:自民國
  九十七年九月十日給付新台幣捌仟元,於九十七年十月九日
  、十一月十日各給付新台幣壹萬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
  部到期。
二、相對人給付完畢後,聲請人同意退還相對人資料及硬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楊銘仁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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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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