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保險簡調字,97年度,50號
KSEV,97,雄保險簡調,50,20080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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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保險簡調字第5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7年9月3日上午9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
易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高瑞聰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       丙○○ 到
調解委員      李慧星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李慧星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捌萬元整。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七年十月起按月於每月十五
  日前各給付肆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
  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陳瑩萍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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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