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一三六號 上 訴 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郭玉山律師 蕭麗琍律師 被 上訴 人 陳鵬祥 兼 右一 人 乙○○ 法定代理人 及 左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被 上訴 人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十八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十八 日~B法院書記官 陳怡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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