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訴緝字第98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
第2752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光碟片共貳拾肆片均沒收之。 事 實
一、乙○○前因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本院以91年度交 訴字第270 號判決有期徒刑6 月、3 月,並定應執行有期徒 刑8 月確定,甫於民國92年10月3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 仍不知悔改,先於95年4 月間登入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以新 臺幣(下同)900 元之代價,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帳號 「nakayashio」之賣家購買PSP (即新力電腦娛樂股份有限 公司製造之「PlayStation Portable」掌上型遊樂器主機, 簡稱「PSP 」)盜版遊戲光碟21片,嗣其明知如附表所示之 遊戲軟體,均為臺灣光榮綜合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榮 公司)或其他美國、日本等海外遊戲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 電腦程式著作,非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散布 侵害其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且其向「nakayashio」購得之 盜版遊戲光碟片共21片,為侵害附表所示PSP 遊戲軟體著作 財產權之重製物(另有工具軟體光碟2 片,遊戲模擬器光碟 1 片,內含可在PSP 主機上執行上開盜版PSP 遊戲軟體之「 引導程式」),詎其竟基於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 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先於95年7 月27日利用其 申請之帳號「jack105tseng」登入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 販賣上開21片盜版光碟之拍賣網頁,每份光碟價格定為1,40 0 元,並於網頁中說明「賣PSP 遊戲片,有很多,懶得打出 來了,有需要的人留下E-mail吧,我再寄目錄給你們」,供 不特定人上網選購,並以電子郵件信箱jack105tseng@yahoo .com.tw 、0000000000行動電話門號等資訊供購買者聯繫, 嗣員警甲○○上網巡邏發現後,即佯裝為消費者,下標購買 上開盜版遊戲光碟,並將款項1,400 元匯入乙○○不知情之 女友葉家媛(原名葉雅婷)所有之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 000000000000號帳戶內,乙○○待確認款項入帳後,即以燒 錄方法重製內含附表所示遊戲軟體之前開盜版遊戲光碟,及 前開PSP 工具軟體光碟、遊戲模擬器光碟1 份共24片,再將 盜版光碟寄送予購買之員警,嗣因該包裹未成功寄達,乙○ ○再與員警相約於高雄楠梓加工出口區外面交盜版遊戲光碟
,員警取得遊戲光碟後,經檢視光碟內容,確認該光碟內含 有附表所示之179 種遊戲,係侵害該179 種電腦程式著作財 產權之重製物無誤,而查知上情。
二、案經臺灣光榮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 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 之1 至之4 等4 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 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 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 證據時,知有前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 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 5 定有明文。查卷附臺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97年6 月9 日 刑事陳報狀1 份,為該所人員於審判外之書面陳述,屬傳聞 證據,且無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之4 等4 條規定情形 ,又檢察官、被告均已知悉上開證據均屬傳聞證據,且於本 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述於作成 時亦無任何不適當之情況,認以之作為本案之證據,應屬適 當,是上開證據均應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矢口否認有何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 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行,辯稱:被員警查獲之光碟片都 是之前上網向另一名賣家「nakayashio」購買的,伊只是再 轉手賣給他人,伊就只有賣給警察而已,且伊不知道那些光 碟是盜版遊戲光碟,如果知道是盜版光碟就不會上網拍賣了 云云。經查:
㈠被告先於95年4 月間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以900 元之代 價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代號為「nakayashio」之網路賣 家下標購買含遊戲光碟合集,因而取得含多種PSP 遊戲軟體 之光碟片1 組等事實,業經被告於警詢及本院審理時供承在 卷,且有「獨家SONY PSP~175種23片DVD 遊戲含(最新火影 忍者)送模擬器~~免運費」之網頁列印資料1 份在卷可證( 見警卷第21至29頁),故上開事實,即堪認定。再被告向「 nakayashio」購得盜版遊戲光碟後,先於95年7 月17日在「 kijiji」免費個人廣告網站上刊登「PSP 電腦遊戲備份片」 訊息,又於同年月27日以「jack105teng 」帳號在雅虎奇摩 拍賣網頁上刊登「賣PSP 遊戲」拍賣網頁等事實,有kijiji 免費個人廣告、雅虎奇摩拍賣網站網頁列印資料各1 份在卷
可證(見警卷第25至36頁,第52至57頁),又員警甲○○上 網巡邏發現上開網頁後,即於95年7 月28日佯裝買家下標購 買遊戲光碟,被告即於同日寄送遊戲目錄予員警,在該電子 郵件中,載明適用之遊戲主機版本、使用之方法,及內含之 遊戲軟體目錄等,而所附之遊戲軟體,包括附表所示之全部 遊戲,嗣被告確認員警匯款後,即將遊戲光碟寄送予員警, 惟因遭退件,又與員警相約在高雄楠梓加工出口區外面交等 事實,亦經被告供承屬實,並有電子郵件列印資料2 件、中 華郵政公司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在卷可證(見警卷第 37至51頁,本院95年度聲搜字第1976號案卷第26頁),是上 開事實,亦堪認定。
㈡又新力公司之PSP 主機之遊戲光碟,必有塑膠硬殼外包裝盒 ,而PSP 遊戲光碟本身為小型「UMD 」光碟片,除尺寸較一 般DVD 光碟片小之外,並全部罩以塑膠硬殼保護,另除光碟 片正面印有遊戲名稱、插圖、「PS」及「SONY」商標圖樣以 外,光碟塑膠外殼尚有「UMD 」、「UNIVERSAL MEDIADISC 」、「PSP 」等字樣,又PSP 遊戲光碟均屬單一遊戲軟體, 故如多款遊戲儲存於同一片光碟內,必為盜版遊戲光碟等事 實,有臺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97年6 月9 日刑事陳報狀、 狀附PSP 遊戲軟體照片3 張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35、36、 41、42頁)。本案被告販售之遊戲光碟21片,均以一般空白 DVD 光碟片燒錄而成,光碟正片再分別以黑色簽字筆標註「 1 」至「21」之編號,且以兩片為一組收納於不織布材質之 外包裝袋中,另由被告刊登之遊戲目錄表以觀,每片光碟內 均包含多種遊戲,再佐以被告所販售之上開DVD 遊戲光碟片 均無法直接使用於PSP 遊戲主機上,需先將軟體儲存於電腦 中,再以傳輸線將遊戲軟體傳輸至PSP 記憶卡內,再以被告 所附之引導程式軟體開啟後方能使用等節,經被告於本院審 理時供述明確,且有前揭電子郵件列印資料上記載之使用說 明在卷可證,顯見被告販售之遊戲光碟就規格、外型與使用 方法,和正版遊戲軟體均有明顯之差異。再美國、日本遊戲 公司於其本國發行之著作,根據我國於91年1 月1 日加入世 界貿易組織(WTO) 後,即適用之「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 權協定」(TRIPS) ,及著作權法第4 條第2 款之規定,均 為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物。從而,被告販售之遊戲光 碟21片,均為侵害附表一所示遊戲軟體著作之重製物一情, 至為明確。被告固辯稱伊不知情所販售者係盜版遊戲光碟云 云,惟查,上述光碟無論就外觀、尺寸、使用方法等,與正 版遊戲軟體均有明顯不同之事實,已如前述,況且被告於本 院審理中復自承:伊自己曾有PSP 主機,是於95年2 月在雅
虎拍賣網站上購買,約95年10月或11月間以6,500 元賣掉, 又正版片的外型及使用方式都是完全不同的,正版的遊戲片 插到遊戲主機後就可以使用,伊以前亦曾買過正版遊戲,於 玩過後再賣給別人,這次會向他人購買盜版遊戲,乃因其雖 與原版片比較使用上較不方便,但因遊戲較多,且較為便宜 等語(見本院卷第73、75頁),已明確陳述其知悉正版遊戲 軟體在外觀上及使用上之差異,故被告所辯顯屬卸責之詞, 自不足採。
㈢再者,經檢視上開網頁列印資料、電子郵件列印資料內容, 被告於kijiji個人廣告網頁,及寄送予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 上下標購買遊戲光碟者之電子郵件上均說明「麻煩您匯款完 後馬上打電話告知我您的『姓名:住址:匯出帳號後五碼: 聯絡電話:』,我好進行拉片動作,儘快以掛號寄出,謝謝 。」、「為加速燒片作業,一律不單賣,絕對比市面上有人 喊價一片300-500 還要便宜,所有的遊戲程式中都有教你用 哪種引導程式,而且所有的引導程式在工具那一片都有,就 是全部遊戲都可以玩的意思喔」等文字,顯見被告係先向賣 家「nakayashio」購買取得前開遊戲光碟檔案後,又另行起 意重製牟利,始上網刊登前揭廣告,吸引有意購買者下標, 待購買者匯款後,即重製盜版遊戲光碟寄送予購買者之事實 。被告雖辯稱:上開網頁說明文字是伊將原來賣家的拍賣網 頁資料轉貼而來,伊對其內容毫不知情云云,惟經比對被告 於95年7 月28日寄送予員警之遊戲目錄說明,與賣家「naka yashio」刊登於雅虎奇摩拍賣網頁上之遊戲說明文字結果, 上開宣稱「下標後即進行拉片」、「加速燒片作業」等說明 文字均未出現在賣家「nakayashio」所刊登之拍賣網頁內, 足認上開文字係被告自行書寫,是以被告所辯前揭情詞,不 足採信。此外,另參以被告在雅虎奇摩拍賣網頁上刊登之商 品數量達60件一節,有前開拍賣網頁列印資料可證(見警卷 第35頁),且被告除在雅虎奇摩拍賣網頁上刊登前開交易網 頁外,亦利用「Kijiji」個人廣告網站刊登交易訊息一情, 業如前述,又除上開拍賣網頁外,被告另同時在雅虎拍賣網 站以「jack105teng 」帳號刊登「賣PSP 遊戲,有很多」、 「朋友送的,自己買的,遊戲太多了,通通便宜賣」等多則 拍賣網頁之事實,則有帳號「jack105tseng」之全部拍賣商 品列表網頁列印資料」在卷可稽(見警卷第33、34頁),顯 見被告係在密集之時間內刊登多則「PSP 遊戲光碟」之交易 資訊,而非僅利用單一網頁刊登單一項目、單一數量之商品 ,此益足徵被告係以前開方式取得盜版遊戲軟體後,意圖販 賣盜版光碟予不特定多數人,而上網刊登廣告,待有人下標
購買後,即燒錄重製寄送予該名下標購買之人之事實。被告 辯稱從未重製PSP 遊戲軟體云云,顯係推諉卸責之詞,委無 足採。
㈣綜上所述,被告係先向他人購得盜版PSP 遊戲軟體後,復於 前揭時間起意欲重製並販賣予他人,即在網路上刊登相關交 易資訊,嗣經員警甲○○佯裝下標購買後,被告即重製1 份 並寄送予員警,又因寄送不成,改以面交方式送達員警手中 等事實,均經即認定如前,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罪事實已 經證明,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部分: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3 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 以重製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被告重製侵害 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光碟後,即以散布之意思而持有之,其意 圖散布而持有行為為重製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本 案被告經警佯為買家始攜盜版光碟到場交貨,而為警當場查 獲,然當次交易既屬虛偽,則被告所為散布盜版光碟之行為 即屬未遂,惟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2 項、第3 項規定均未 處罰未遂犯,是被告所為尚與該條所處罰之「散布」行為有 間,僅達於意圖散布而持有程度,併予說明),公訴意旨認 被告另應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2 、3 項之散布侵害著 作財產權之光碟罪,且應與前揭著作權法第91條第3 項之罪 分論併罰,即有誤會。又被告在員警下標購買後,即基於單 一犯意,在密接之時間內重製編號1 至21之盜版遊戲光碟共 21片,在法律上僅能評價為單一行為,而被告以一行為重製 數著作權人擁有之多個電腦程式著作,為一行為侵害數法益 ,屬同種想像競合,僅論以一罪。
㈡又被告前因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本院以91年度交 訴字第270 號判決有期徒刑6 月、3 月,並定應執行有期徒 刑8 月確定,甫於92年10月3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有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其受有期徒刑執行 完畢,5 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 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上網向他人購買盜版遊戲光碟後 ,竟起意重製後販售牟利,毫不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致著 作權人因此蒙受損失,且被告犯後猶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 意而態度不佳,並考量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生活 狀況、智識程度,及重製之數量、對著作財產權之侵害程度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犯罪時間雖在96 年4 月24日減刑基準日以前,惟被告前經本院合法傳喚不到 ,經依法拘提後仍未拘獲,而於96年4 月30日發布通緝,嗣 於97年5 月22日為警逮捕到案等節,有本院送達證書、拘票
、本院96年雄院隆刑矚緝字第457 號通緝稿、高雄市政府警 察局三民第二分局通緝案件移送書等件在卷可證(見本院卷 一第23、29至31、35,本院卷二第4 至14頁),是被告係於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於96年7 月16日施行前經本 院通緝,施行後始經緝獲到案,依前開減刑條例第5 條規定 即不得予以減刑,併予說明。
四、扣案編號1 至21所示之盜版PSP 遊戲光碟共21片,均為被告 供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3 項之罪所用及所得之物,應依著作 權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應予以沒收。另同 案扣得之「工具1 」、「工具2 」、「模擬器」光碟片共3 片(扣押物品清單漏未列載),因上開光碟之內容,包含「 引導程式」軟體,而欲在PSP 上主機使用被告重製之上開盜 版遊戲軟體者,需先透過電腦將遊戲檔案儲存於PSP 主機之 記憶卡中,再透過引導程式軟體方能執行該等盜版遊戲軟體 ,此外,另包括遊戲模擬器、PSP 主機之工具程式,如變更 桌面之軟體、電子書等軟體,有前揭電子郵件列印資料可證 ,且係被告搭配盜版遊戲軟體一併附贈予購買者之物品,為 被告犯前揭著作權法第91條第3 項之罪所用之物,亦不問屬 於何人所有,宣告沒收之。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第3 項、第98條但書,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 項、第55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能超
法 官 林建鼎
法 官 陳思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宗諺附錄本件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 百萬
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 百萬元以下罰金。附表:
┌──┬────────────┬─────────────┬────────┐
│編號│中文遊戲名稱 │英文遊戲名稱 │著作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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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極速快感 飆風再起 對抗賽│Need For Speed Underground│其他遊戲公司(空│
│ │ │Rivals(RCG)(U) │白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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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天地之門 日文版 │DMU PRESENTS HEAVEN KEY │ │
│ │ │EARTH GATE(J)(RPG)(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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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首都高熱門賽 │Shutokou Battle Zone of │ │
│ │ │Control(RCG)(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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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魔域幽靈年代紀 渾沌之塔 │Darkstatkers(U)(FTG)(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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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真三國無雙 日文版 │Shin Sagoku Musou(ACT)(J) │臺灣光榮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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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真三國無雙 英文版 │Dynasty Warriors(ACT)(U) │臺灣光榮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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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老虎伍茲PGA高爾夫 │Tiger Wood PGA Tour(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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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潛龍蝶影ACID │Metal Gear ACID(SLG)(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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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死神 │Bieach Heat │ │
│ │ │The Soul(FTG)(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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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MVP棒球 │MVP Baseball(SPG)(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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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蜘蛛人2 │Spiderman2(ACT)(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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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AI麻將 │AI MahJong(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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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AI圍棋 │AI AI Igo(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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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全民高爾夫可口可樂特別版│Minna no Golf Portable │ │
│ │ │CocaCola SE(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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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北斗神拳柏青哥 │Hokuto no Ken │ │
│ │ │Portable(TA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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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新詞彙百科 │Word Puzzle │ │
│ │ │Mojipittan(PZG)(J) │ │
├──┼────────────┼─────────────┼────────┤
│0204│正義戰警 │Dead To Right │ │
│ │ │Reckoning(ACT)(U) │ │
├──┼────────────┼─────────────┼────────┤
│0205│洛克人2偉大的遺產 │Rockman Dash 2(ACT)(J) │ │
├──┼────────────┼─────────────┼────────┤
│0206│泡泡龍方塊 │Puzzle Bobble │ │
│ │ │Pocket(PZG)(J) │ │
├──┼────────────┼─────────────┼────────┤
│0207│太空侵略者 │Space Invaders Pocket(STG)│ │
├──┼────────────┼─────────────┼────────┤
│0208│太鼓達人 │Taiko no │ │
│ │ │TatsujinPortable(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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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洛克人鋼之冒險心 │Rockman Dash(ACT)(J) │ │
├──┼────────────┼─────────────┼────────┤
│0210│狂熱魔法氣泡 │Puyo Puyo Feve(PZG) │ │
├──┼────────────┼─────────────┼────────┤
│0211│NAMCO博物館 │Namco Musesm(ACT)(J) │ │
├──┼────────────┼─────────────┼────────┤
│0212│三國志5-日文版 │Sangokushi V(SLG) │臺灣光榮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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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幻想家的狂歡 │GloRace(STG)(K) │ │
├──┼────────────┼─────────────┼────────┤
│0214│轟炸超人 │Bomberman(PZG)(J) │ │
├──┼────────────┼─────────────┼────────┤
│0215│克隆方塊 │Kollon(PZG)(J) │ │
├──┼────────────┼─────────────┼────────┤
│0216│NBA籃球 │NBA 2K5(SPG)(U) │ │
├──┼────────────┼─────────────┼────────┤
│0217│天誅忍大全(ACT)(J) │ │ │
├──┼────────────┼─────────────┼────────┤
│0218│刀鋒公會(ARPG)(U) │ │ │
├──┼────────────┼─────────────┼────────┤
│0219│ │FRANTIX (PZG)(U) │ │
├──┼────────────┼─────────────┼────────┤
│0220│水銀 │Mercury(U) │ │
├──┼────────────┼─────────────┼────────┤
│0301│煉獄之塔 │Rengoku The Tower of │ │
│ │ │Purgatory chinagba(ACT)(J)│ │
├──┼────────────┼─────────────┼────────┤
│0302│嗶波猴學院 遊戲大全集 │Piposaru Academia(ETC)(J) │ │
├──┼────────────┼─────────────┼────────┤
│0303│抓猴少年P │Ape Escape on The │ │
│ │ │Loose(ACT)(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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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麻雀格鬥俱樂部 │Mahjong Fight Club(TBG)(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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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蒼穹的法夫那 │Soukyuu no Fafner(AC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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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理性執照 │Intelligent │ │
│ │ │License(PZG)(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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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磁浮飛車 │Pure Wipe Out Pure(STG)(U)│ │
├──┼────────────┼─────────────┼────────┤
│0308│智慧爆破人 爆腦 │Smart Bomb(PZG)(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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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美國曲棍球 │2005Gretzky NHL 2k5(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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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德貝賽馬時代 │Derby Time(SLG)(J) │ │
├──┼────────────┼─────────────┼────────┤
│0311│隨身玩伴 │Dokodemo lssyo(ETC)(J) │ │
├──┼────────────┼─────────────┼────────┤
│0312│星際戰士 │Star Soldier(STG)(J) │ │
├──┼────────────┼─────────────┼────────┤
│0313│聲光電飾方塊 │Lumines(RAG)(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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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駭客戰士 │Coded Arms(ASTG)(U) │ │
├──┼────────────┼─────────────┼────────┤
│0315│實感賽車 │Ridge Racer(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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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波波羅克洛伊斯物語皮耶特│PoPoLoCrois Monogatari │ │
│ │羅王子的冒險 │Pietro Ouji no │ │
│ │ │Bouken(RPG)(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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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機動戰士鋼彈基連的野望吉│zion all movie(SLG)(J) │ │
│ │翁的系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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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全民高爾夫 日文版 │Minnano Golf │ │
│ │ │Portable(SPG)(J) │ │
├──┼────────────┼─────────────┼────────┤
│0404│機戰傭兵 方程式戰線 │FORMULA FRONT(SLG)(J) │ │
├──┼────────────┼─────────────┼────────┤
│0405│阿斯特尼西亞傳說 │Astonishia Story(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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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NBA街頭籃球 │NBA Street Showdown(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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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ATV沙灘車 │ATV Offroad Fury(U) │ │
├──┼────────────┼─────────────┼────────┤
│0408│FIFA足球 │FIFA soccer(SPG)(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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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扭曲金屬賽車 │Fired Up(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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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新耳袋怪談 │Jitsuwa Kaidan Shinmimi │ │
│ │ │Fukuro Ichi no Shou(J) │ │
├──┼────────────┼─────────────┼────────┤
│0502│信長之野望 天翔記 │Nobunaga no Yabou │ │
│ │ │Tenshoki(SRPG)(J) │ │
├──┼────────────┼─────────────┼────────┤
│0503│時空幻境 永恆傳說 │Tales of Eternia(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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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三國志5-中文版 │Sangokushi V(SLG) │臺灣光榮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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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龍戰士3 │Breath of Fire III(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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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世界撞球 2005 │Word Snooker(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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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戰國封神傳 │Twelve(SRPG)(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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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火爆賽車 │FIRED UP EURO5(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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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VR網球 │Virtua Tennis(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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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戰國 │CANNON(AC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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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互動動畫]擁抱季節 │Yarudora Portable Kisetsu │ │
│ │ │wo Dakishimete(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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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互動動畫]雪割花 │Yarudora Portable │ │
│ │ │Yukiwarino Hana(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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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互動動畫]雙面嬌娃 │Yarudora Porable │ │
│ │ │DoubleCas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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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互動動畫]茉莉花 │Yarudora Portable │ │
│ │ │Sampaguita(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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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巨人之星II │Doraslot KyoJin no Hoshi │ │
│ │ │II(TA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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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悠久時空 彩繪手箱 │Harukanaru Tokino │ │
│ │ │Nakade(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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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柏青嫂主角是錢杉 │Suyaku wa Zenigata(TAB)(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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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橫衝直撞-復仇之道 │Burnout Legends(SPG)(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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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骷髏戰士 │Medievil Resurrection(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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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公主冠冕 │Princess Crown(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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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彈珠台 │Pinball(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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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電車向前走 出手線篇 │Densha de Go Pocket Yamate│ │
│ │ │Sen Hen(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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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實況足球9 │Winning Eleven 9 │ │
│ │ │Ubiquitous Evolution(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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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攻殼機動隊-獵人領域 │STAND ALONE │ │
│ │ │COMPLEX(ASTG)(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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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聖騎士之戰XX │Guilty Gear XX │ │
│ │ │Reload(AC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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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死神 炙熱之魂2 │Bleach Heat The Soul 2(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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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鋼彈戰役 │Gundam Battle │ │
│ │ │Tactics(AC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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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F-1賽車 │F1 Grand Prix(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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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太空侵略者 銀河節拍 │Space Invaders Galaxy │ │
│ │ │Beat(STG)(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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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老虎伍茲2006高爾夫 │TigerWoods GA Tour2006(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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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天地之門-中文版 │Tenchi no Mon CHT(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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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NFL 2006橄欖球 │Madden NFL 2006 USA(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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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青蛙過街 │Frogger Helmet Chaos(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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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灣岸賽車3 │Midnight Club3 │ │
│ │ │DubEdition(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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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世界撲克集錦 │World Series of Poker(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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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世界房車賽2 │TOCA Race Driver2(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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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英雄傳說-朱紅雪 │Heroes white(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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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街頭橄欖球 │Nfl Street 2(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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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抓緊變速桿 │Gripshift(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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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不死神 │Death Jr(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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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新天魔界4 │Generation of Chaos IV │ │
│ │ │Another Side(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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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校園迷糊大王 │School Rumble Anesan Jiken│ │
│ │ │Desu(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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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AVG遊戲編輯器 │Adventure Player(ETC)(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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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饜品畫廊 │Gallery Fake(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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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悠久時空 彩繪手箱2 │Harukanaru Toki no │ │
│ │ │Nakade2(AVG)(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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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超人大亂鬥 │Marvel Nemesis Rise Of The│ │
│ │ │Imperfects(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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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三國志6 日文版 │SanGokuShi VI(SLG)(J) │臺灣光榮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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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NBA籃球 │NBA L1FE 06(SPG)(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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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極限滑雪 │SSX On Tour(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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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X MAN特異功能組 │X Men Legends II Rise of │ │
│ │ │Apocolypse(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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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川島隆太教授之腦力挑戰 │Nouryoku trainer │ │
│ │ │Portable(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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