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3年度易字第1479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選任辯護人 吳建勳律師被 告 乙○○選任辯護人 焦文城律師 吳建勳律師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三友 法 官 林芳華 法 官 陳盈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展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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