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繼字,97年度,806號
ULDV,97,繼,806,20080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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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繼字第806號
聲 請 人 黃陳善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黃鎮岳(男、民國○○年○月○日生、國民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死亡時最後住所地:雲林縣莿
桐鄉興貴村4鄰興北61之1號),於97年6月25日死亡,並開具遺
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
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
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
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7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黃玉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
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鄭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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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