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97年度,887號
TNDV,97,消債更,887,20080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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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887號
債 務 人 甲○○
代 理 人 施承典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一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一所示相關資 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楊宗倫
附件一:
(一)財產目錄部分請補正【注意:本項均須含債務人自己、配 偶分別列出】:土地、建築物最新登記謄本(含他項權利 部)及目前市價證明文件。
(二)聲請人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三)聲請人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中敘及兩年內必要支出伙 食費、房貸、交通、水電、醫藥、電話、稅賦及其他等共 新臺幣(下同)34,460元之證明文件,並提出扶養黃浚豪黃浚傑每月支出「書費500元」、「其他1,500元」部分 之證明文件。
(四)聲請人稱雙親患有糖尿病,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五)聲請人出生別為次男,請提出依法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數 (含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擔之比例及家系表。(六)房屋貸款每月支出35,000元之計算方式及繳款證明文件, 並釋明該筆房貸金額是否包括聲請人向臺南第三信用合作 社借貸之款項?及提出聲請人向永豐銀行、第三信用合作 社借款金額若干?每期繳款金額若干?房貸餘額若干?(七)債權人清冊中,就債權人永豐銀行之債權表明為自用住宅 借款債務,請表明是否議定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如是 ,請補提自用住宅借款之還款方式或計劃。




(八)聲請人之債務人清冊。若無,亦應表明。(九)債務人應提出2 年內在各證券公司買賣股票往來交易紀錄 ,若無,亦請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無往來紀錄之證明。
(十)聲請人稱每月僅能償還11,000元,與銀行要求之每月償還 14,583元之協商條件差距不大且利率降為0%,請聲請人釋 明為何不能接受銀行每月償還14,583元之協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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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