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號
原 告 帝艾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郭惠吉律師
複 代理人 賴俊榮律師
被 告 日揚實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五七號九樓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十九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明輝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 書 記 官 周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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