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9年度,4742號
TPDV,89,訴,4742,20021114,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七四二號
  原告即反訴被告 宜品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張旭業律師
  被告即反訴原告 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新莊市○○○路十三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彭上華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上午十時,在本院三樓協商室進行協商。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十四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林秀圓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十四   日                           法院書記官 林蓮女

1/1頁


參考資料
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宜品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