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7年度,27814號
TPDV,97,促,27814,2008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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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2781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億隆貿易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松安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權人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並於聲請狀上加蓋法定
  代理人的簽章。
二、提出債務人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2  日
         民事庭法 官 沈佳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鄭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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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隆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松安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