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7年度,26933號
TPDV,97,促,26933,20080905,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2693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氣東方國際傳媒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已和相對人就勞資糾紛進行調處之相關文件。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法 官 沈佳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孫志滔

1/1頁


參考資料
大氣東方國際傳媒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