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7年度,26531號
TPDV,97,促,26531,2008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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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2653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華潔洗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雲頂溫泉行館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相對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並提出其最新
  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法 官 沈佳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周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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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雲頂溫泉行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潔洗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