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7年度中簡字第211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D○○
庚○○
黃○○
(另案於臺灣臺中監獄苗栗分監執行中)
上列被告等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六四二號、九十七
年度偵字第九○三一號)及移送併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九十七年度偵字第一八一八四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D○○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
,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
,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
,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D○○、庚○○、黃○○均可預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帳
戶資料,係個人理財之重要工具,且為個人財產、信用之表
徵,如交予他人使用,有被供作財產犯罪用途之可能,竟仍
基於幫助不詳之人犯罪之不確定故意,分別為下列行為,均
以下列方式幫助他人犯罪:
(一)D○○經由綽號「捲毛」之友人介紹,而於民國九十五年
間某日,在桃園縣龜山鄉之臺北監獄附近,將其申辦之第
一商業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售予真實姓名不詳之成年人,得
款新臺幣(下同)二、三千元。
(二)黃○○經由自由時報之廣告,於九十六年六月四日以後至
同年七月十八日前之某日,在桃園縣頭份鎮上公園附近,
將其申辦之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頭份郵局帳號0000
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售
予真實姓名不詳之成年人,得款三千元。
(三)庚○○於九十六年六、七月間某日(同年月十七日前),
在不詳地點,將其申辦之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湖口郵局
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提款
卡及密碼等物,交予他人使用。
嗣該等取得帳戶之人旋與所屬擄鴿勒贖集團成員,共同基於
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而於如各附表所示之時間
,以電話向如各附表所示之被害人恫稱:若不付錢,賽鴿將
回不來或拔掉鴿毛、剪斷鴿腳等語,致被害人心生畏懼,於
如各附表所示之匯款時間,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分別匯款如
各附表所示之金額至D○○、庚○○、黃○○上開帳戶內。
嗣經F○○等人報警處理,而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中縣警察局東勢分局及臺中縣警察局豐原分局報請臺
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
察長核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及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
理 由
一、訊據被告D○○、黃○○坦承上揭犯行,且經被害人F○○
、e○○(移送併辦意旨書誤載為詹前詮)、j○○、甲○
○、鍾選清(移送併辦意旨書誤載為鍾選青)、丙○○(移
送併辦意旨書誤載為王建勝)、s○○、B○○、T○○、
M○○、天○○、n○○、甲丙○、c○○、Z○○、a○
○、地○○、x○○、w○○、X○○、乙○○、宙○○、
宇○○、申○○、玄○○、A○○、W○○、i○○、G○
○(移送併辦意旨書誤載為張言詮)、午○○、t○○、I
○○、S○○、郭橙洲、m○○、U○○、u○○、f○○
、d○○、卯○○、丑○○、z○○、未○○、K○○、酉
○○、o○○、辰○○、R○○、Q○○、癸○○、子○○
、b○○、l○○、v○○等人(以上為被告D○○部分)
,及被害人F○○、亥○○、甲丁○、y○○、賴琬瑜、O
○○、k○○、x○○、巳○○、丁○○、C○○、N○○
、V○○、甲乙○、己○○、q○○、H○○、h○○、甲
甲○、g○○、p○○、壬○○、E○○、戌○○、Y○○
、寅○○、P○○、J○○、L○○、X○○、戊○○、辛
○○等人(以上為被告黃○○部分)於警詢中之指述在卷,
復有被告D○○於第一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0000000
000號帳戶、被告黃○○於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頭份郵
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申設資料,查
詢客戶基本資料、查詢已印摺交易詳情、存款明細分類帳、
客戶歷史交易清單,被害人F○○等人提出之匯款單據等附
卷可稽。被告D○○、黃○○二人上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
信為真實,被告D○○、黃○○二人上開犯行,均堪予認定
。
二、訊據被告庚○○固坦承有開設上開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湖
口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等情,惟
矢口否認有何幫助恐嚇取財犯行,辯稱:伊上開帳戶之存摺
、印章、提款卡在新竹縣新埔鎮○○路公司門口遺失的云云
。經查:
(一)上開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湖口郵局帳號0000000
0000000號帳戶,係被告庚○○所開設乙節,除經
被告迭於警詢、偵查及本院調查程序時供承在卷,並有臺
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九十七年五月五日竹營字第
○九七○一○○四三一號函所附之立帳申請書及歷史交易
清單等影本各一份附卷可稽(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六四二號卷第一一至二二頁)。又
被害人F○○於九十六年七月十七日因遭不詳成年人士,
以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方式恫嚇,致心生畏懼,遂匯款二
千零十七元至被告庚○○所有上開帳戶之事實,業經被害
人於警詢中證述在卷(見臺中縣警察局東勢分局九十六年
十一月二十日東警偵字第○九六○○○七四五○號卷第七
至九頁),並有前揭歷史交易清單在卷可證,顯見被告庚
○○上開帳戶,確經不詳成年人士使用於恐嚇取財無訛。
(二)被告於警詢、偵查時供稱:「上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是
在新竹縣新埔鎮○○路上放在機車置物箱內失竊,密碼寫
在存摺後面。存摺平時放在家裡,當天拿出存摺是要匯款
二千元給朋友,但還沒有匯。遺失後並沒有報警或掛失。
機車被撬開,有去換鎖。」等語。但查被告庚○○何以違
反常情將重要之個人金融帳戶資料一起放在同一處所?又
何以將密碼紀錄在存摺上?又既欲匯款予朋友,辦理匯款
手續無庸使用存摺,何以一併將存摺攜出?又何以對於遺
失後不報警處理?況前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茍係被告遺
失,則其拾得者理應可預期被告於遺失後有申請掛失前開
帳戶原有存摺、提款卡之可能,豈有大費周章詐騙被害人
,指示其匯款至無法隨時使用之帳戶內,而自陷於一方面
無法提領所詐得金額以遂行犯罪目的,他方面卻仍受刑事
追訴危險之窘境?由此足認前開帳戶確係被告自己交由不
詳姓名年籍之人使用無訛。
三、按刑法上之故意,可分為直接故意與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
),所謂「不確定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
,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刑法第十三條第
二項定有明文。衡諸常情,一般國人向金融機構開設帳戶,
並無任何法令限制,若係正當用途,大可光明正大,自行申
請供己使用,何必向他人收集?再者,帳戶之用途係用來存
提款項,而存摺、提款卡等均係個人重要之物件,並具有一
定金融交易目的及識別意義,一旦有人蒐集他人帳戶及上開
物品供做不明使用,依一般認知,必是隱身幕後之使用人欲
利用人頭帳戶掩飾犯行免於遭人追查,自極易於令人有與不
法犯罪之目的相關之合理懷疑。又近來利用各種名義詐欺或
恐嚇取財之犯罪類型層出不窮,該等犯罪,多數均係利用他
人帳戶作為恐嚇取財或詐欺所得財物之出入帳戶,並經媒體
廣為披載,被告縱使並不確知所提供之帳戶,係遭他人用以
對被害人恐嚇取財,亦無法確知取得帳戶之人係以何種方法
於何時地為恐嚇取財之具體內容,惟對於其所提供之帳戶,
將遭人作為恐嚇取財犯行所得財物匯入及提領之工具使用,
應有概括之認識,且可預見其發生。被告D○○、庚○○、
黃○○三人均係智力成熟且具一般社會智識經驗之成年人,
自均應知將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予真實姓名、年籍均
不詳之他人,係利用上開帳戶作為犯罪之用,是被告三人對
於他人利用上開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作為犯恐嚇取財罪
之出入帳戶等情,均能預見其發生且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
是被告D○○、庚○○、黃○○均分別有幫助向其等收購帳
戶存摺、提款卡、密碼之成年人及其所屬犯罪集團,利用上
開帳戶犯恐嚇取財罪之不確定故意,堪予認定。
四、查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人取得被告三人之前開帳戶之存摺等
物後,即由該成年人或所屬之犯罪集團中不詳姓名年籍之成
員攫捕被害人F○○等人之賽鴿,並以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
方法對被害人F○○等人為恐嚇取財,核其等所為,係共同
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罪。被告三人提供
其所有存摺等物予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及其所屬犯罪集團
成員,供作為恐嚇被害人F○○等人之工具使用,核被告D
○○、庚○○、黃○○所為,係分別犯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前段、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幫助恐嚇取財罪,應依同法
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減輕其刑。被告D○○、黃○○以一幫
助行為分別侵害如附表一、三所示多數被害人之財產法益,
為想像競合犯。另就如附表一編號十三之一及如附表三編號
三至三二部分,雖未經檢察官起訴,但此部分均與起訴部分
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
併予審判。又如附表一編號二至五五(編號十三之一除外)
亦未經檢察官起訴,但此部分業經檢察官聲請移送併辦,此
部分與起訴部分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亦為起訴效
力所及,本院亦得併予審判,附此敘明。爰審酌被告三人擅
自提供金融機構帳戶存摺等物供他人非法使用,使犯罪難以
查緝,等同助長犯罪,行為殊屬不當,惟衡酌被告D○○、
黃○○犯後已能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被告庚○○否認
犯行;被告D○○、黃○○所為侵害多數被害人之法益,被
告三人本身並未實際參與恐嚇取財之犯行、可非難性較小等
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 第二項,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第三百四十六 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 第一項、第二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向本院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3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周玉蘭
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泰能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3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三十條
幫助他人犯罪者,為從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從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被害人匯款至被告D○○帳戶之明細):┌─┬───┬─────┬────┬──────┬────┐
│編│被害人│被害人被恐│匯款時間│匯款地點 │匯款金額│
│號│ │嚇之時間 │ │ │ │
├─┼───┼─────┼────┼──────┼────┤
│1 │F○○│96年7月27 │96年7月 │石岡鄉農會和│2,017 元│
│ │ │日 │27日 │盛分部 │ │
├─┼───┼─────┼────┼──────┼────┤
│2 │e○○│96年3月14 │96年3月 │華南商業銀行│2,018元 │
│ │ │日 │14日 │觀音分行 │ │
├─┼───┼─────┼────┼──────┼────┤
│3 │j○○│96年3月14 │96年3月 │苗栗尖山郵局│2,001元 │
│ │ │日 │14日 │ │ │
├─┼───┼─────┼────┼──────┼────┤
│4 │甲○○│96年3月15 │96年3月 │不詳 │2,019元 │
│ │ │日 │15日 │ │ │
├─┼───┼─────┼────┼──────┼────┤
│5 │鍾選清│96年3月21 │96年3月 │合作金庫商業│2,004元 │
│ │ │日 │21日 │銀行平鎮分行│ │
├─┼───┼─────┼────┼──────┼────┤
│6 │丙○○│96年3月22 │96年3月 │新竹竹北郵局│5,401元 │
│ │ │日 │22日 │ │ │
├─┼───┼─────┼────┼──────┼────┤
│7 │r○○│96年3月23 │96年3月 │新竹關東橋郵│2,010元 │
│ │ │日 │23日 │局 │ │
├─┼───┼─────┼────┼──────┼────┤
│8 │s○○│96年3月23 │96年3月 │頭份上公郵局│2,008元 │
│ │ │日 │23日 │ │ │
├─┼───┼─────┼────┼──────┼────┤
│9 │B○○│96年3月23 │96年3月 │臺灣土地銀行│1,813元 │
│ │ │日 │23 日 │石門分行 │ │
│ │ ├─────┼────┼──────┼────┤
│ │ │96年8月15 │96年8月 │臺灣土地銀行│5,400元 │
│ │ │日 │15日 │石門分行 │ │
├─┼───┼─────┼────┼──────┼────┤
│10│T○○│96年3月23 │96年3月 │三義郵局 │1,515元 │
│ │ │日 │23日 │ │ │
├─┼───┼─────┼────┼──────┼────┤
│11│M○○│96年7月16 │96年7月 │三信商業銀行│1,803元 │
│ │ │日 │16日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豐原分行 │ │
├─┼───┼─────┼────┼──────┼────┤
│12│天○○│96年7月17 │96年7月 │大里市農會 │1,809元 │
│ │ │日 │17日 │金城分行 │ │
├─┼───┼─────┼────┼──────┼────┤
│13│n○○│96年7月20 │96年7月 │大里市農會 │2,001元 │
│ │ │日 │20日 │ │ │
├─┼───┼─────┼────┼──────┼────┤
│13│n○○│96年7月20 │96年7月 │大里市農會 │4,008元 │
│-1│ │日 │20日 │ │ │
├─┼───┼─────┼────┼──────┼────┤
│14│甲丙○│96年7月23 │96年7月 │臺中縣新社鄉│3,602元 │
│ │ │日 │23日 │農會 │ │
├─┼───┼─────┼────┼──────┼────┤
│15│c○○│96年7月23 │96年7月 │中區農漁會中│1,805元 │
│ │ │日 │23日 │山分部 │ │
├─┼───┼─────┼────┼──────┼────┤
│16│Z○○│96年7月23 │96年7月 │和美道周郵局│1,808元 │
│ │ │日 │23日 │ │ │
├─┼───┼─────┼────┼──────┼────┤
│17│a○○│96年7月24 │96年7月 │彰化縣線西鄉│1,811元 │
│ │ │日 │24日 │農會 │ │
├─┼───┼─────┼────┼──────┼────┤
│18│地○○│96年7月24 │96年7月 │不詳 │3,602元 │
│ │ │日 │24日 │ │ │
├─┼───┼─────┼────┼──────┼────┤
│19│x○○│96年7月24 │96年7月 │不詳 │3,808元 │
│ │ │日 │24日 │ │ │
├─┼───┼─────┼────┼──────┼────┤
│20│w○○│96年7月24 │96年7月 │彰化縣和美鎮│1,814元 │
│ │ │日 │24日 │農會 │ │
├─┼───┼─────┼────┼──────┼────┤
│21│X○○│96年7月26 │96年7月 │中華商業銀行│1,813元 │
│ │ │日 │26日 │彰化分行 │ │
├─┼───┼─────┼────┼──────┼────┤
│22│乙○○│96年7月26 │96年7月 │彰化市第十信│1,812元 │
│ │ │日 │26日 │用合作社 │ │
├─┼───┼─────┼────┼──────┼────┤
│23│宙○○│96年7月26 │96年7月 │不詳 │5,411元 │
│ │ │日 │26日 │ │ │
├─┼───┼─────┼────┼──────┼────┤
│24│宇○○│96年7月27 │96年7月 │彰化六信 │1,609元 │
│ │ │日 │27日 │ │ │
├─┼───┼─────┼────┼──────┼────┤
│25│申○○│96年7月27 │96年7月 │彰化六信 │1,501元 │
│ │ │日 │27日 │ │ │
├─┼───┼─────┼────┼──────┼────┤
│26│玄○○│96年7月27 │96年7月 │臺中商業銀行│2,007元 │
│ │ │日 │27日 │大慶分行 │ │
├─┼───┼─────┼────┼──────┼────┤
│27│A○○│96年7月30 │96年7月 │新豐郵局 │6,000元 │
│ │ │日 │30日 │ │ │
├─┼───┼─────┼────┼──────┼────┤
│28│W○○│96年7月30 │96年7月 │臺灣新光銀行│2,002元 │
│ │ │日 │30日 │竹北分行 │ │
├─┼───┼─────┼────┼──────┼────┤
│29│i○○│96年7月31 │96年7月 │臺中大坑口郵│2,003元 │
│ │ │日 │31日 │局 │ │
├─┼───┼─────┼────┼──────┼────┤
│30│G○○│96年7月31 │96年7月 │不詳 │1,811元 │
│ │ │日 │31日 │ │ │
├─┼───┼─────┼────┼──────┼────┤
│31│午○○│96年7月31 │96年7月 │后里鄉農會 │2,007元 │
│ │ │日 │31日 │ │ │
├─┼───┼─────┼────┼──────┼────┤
│32│t○○│96年7月31 │96年7月 │臺灣土地銀行│4,005元 │
│ │ │日 │31日 │太平分行 │ │
├─┼───┼─────┼────┼──────┼────┤
│33│I○○│96年8月1日│96年8月1│不詳 │2,006元 │
│ │ │ │日 │ │ │
├─┼───┼─────┼────┼──────┼────┤
│34│S○○│96年8月1日│96年8月1│臺中商業銀行│2,007元 │
│ │ │ │日 │ │ │
├─┼───┼─────┼────┼──────┼────┤
│35│郭橙洲│96年8月1日│96年8月1│不詳 │1,802元 │
│ │ │ │日 │ │ │
│ │ ├─────┼────┼──────┼────┤
│ │ │96年8月3日│96年8月3│不詳 │1,803元 │
│ │ │ │日 │ │ │
├─┼───┼─────┼────┼──────┼────┤
│36│m○○│96年8月2日│96年8月2│不詳 │2,010元 │
│ │ │ │日 │ │ │
├─┼───┼─────┼────┼──────┼────┤
│37│U○○│96年8月3日│96年8月3│臺中商業銀行│1,502元 │
│ │ │ │日 │ │ │
├─┼───┼─────┼────┼──────┼────┤
│38│u○○│96年8月3日│96年8月3│大里草湖郵局│2,009元 │
│ │ │ │日 │ │ │
├─┼───┼─────┼────┼──────┼────┤
│39│f○○│96年8月13 │96年8月 │不詳 │2,004元 │
│ │ │日或14日 │14日 │ │ │
├─┼───┼─────┼────┼──────┼────┤
│40│d○○│96年8月15 │96年8月 │不詳 │1,805元 │
│ │ │日 │15日 │ │ │
├─┼───┼─────┼────┼──────┼────┤
│ │ │96年8月15 │96年8月 │彰化第十信用│1,502元 │
│41│卯○○│日 │15日 │合作社 │ │
├─┼───┼─────┼────┼──────┼────┤
│42│丑○○│96年8月15 │96年8月 │桃園24支郵局│2,011元 │
│ │ │日 │15日 │ │ │
├─┼───┼─────┼────┼──────┼────┤
│43│z○○│96年8月15 │96年8月 │竹南中港郵局│4,004元 │
│ │ │日 │15日 │ │ │
├─┼───┼─────┼────┼──────┼────┤
│44│未○○│97年3月24 │97年3月 │不詳 │2,209元 │
│ │ │日 │24日 │ │ │
├─┼───┼─────┼────┼──────┼────┤
│45│K○○│97年3月24 │97年3月 │彰化過溝郵局│2,054元 │
│ │ │日 │24日 │ │ │
├─┼───┼─────┼────┼──────┼────┤
│46│酉○○│97年3月24 │97年3月 │彰化大竹郵局│2,035元 │
│ │ │日 │24日 │ │ │
├─┼───┼─────┼────┼──────┼────┤
│47│o○○│97年3月24 │97年3月 │不詳 │2,088元 │
│ │ │日 │24日 │ │ │
├─┼───┼─────┼────┼──────┼────┤
│48│辰○○│97年3月24 │97年3月 │銅鑼鄉農會 │2,202元 │
│ │ │日 │24日 │ │ │
├─┼───┼─────┼────┼──────┼────┤
│49│R○○│97年3月24 │97年3月 │不詳(與編號│2,012元 │
│ │ │日 │24日 │50合匯) │ │
├─┼───┼─────┼────┼──────┼────┤
│50│Q○○│97年3月26 │97年3月 │不詳(與編號│5,000元 │
│ │ │日 │26日 │49合匯) │ │
├─┼───┼─────┼────┼──────┼────┤
│51│癸○○│97年3月26 │97年3月 │不祥 │75,00元 │
│ │ │日 │26日 │ │ │
├─┼───┼─────┼────┼──────┼────┤
│52│子○○│97年3月26 │97年3月 │不詳 │4,001元 │
│ │ │日 │26日 │ │ │
├─┼───┼─────┼────┼──────┼────┤
│53│b○○│97年3月27 │97年3月 │不詳 │2,511元 │
│ │ │日 │27日 │ │ │
├─┼───┼─────┼────┼──────┼────┤
│54│l○○│97年3月27 │97年3月 │不詳 │2,511元 │
│ │ │日 │27日 │ │ │
├─┼───┼─────┼────┼──────┼────┤
│55│v○○│97年3月27 │97年3月 │不詳 │7,000元 │
│ │ │日 │27日 │ │ │
└─┴───┴─────┴────┴──────┴────┘
附表二(被害人匯款至被告庚○○帳戶之明細):┌─┬───┬─────┬────┬──────┬────┐
│編│被害人│被害人被恐│匯款時間│匯款地點 │匯款金額│
│號│ │嚇之時間 │ │ │ │
├─┼───┼─────┼────┼──────┼────┤
│1 │F○○│96年7月17 │96年7月 │不詳 │2,017元 │
│ │ │日 │17日 │ │ │
└─┴───┴─────┴────┴──────┴────┘
附表三(被害人匯款至被告黃○○帳戶之明細):┌─┬───┬─────┬────┬──────┬────┐
│編│被害人│被害人被恐│匯款時間│匯款地點 │匯款金額│
│號│ │嚇之時間 │ │ │ │
├─┼───┼─────┼────┼──────┼────┤
│1 │F○○│96年7月17 │96年7月 │不詳 │1,800元 │
│ │ │日 │17日 │ │ │
├─┼───┼─────┼────┼──────┼────┤
│2 │亥○○│96年7月31 │96年7月 │不詳 │4,000元 │
│ │ │日 │31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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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甲丁○│96年7月23 │96年7月 │豐原三民路郵│12,000元│
│ │ │日 │23日 │局 │ │
├─┼───┼─────┼────┼──────┼────┤
│4 │y○○│96年7月18 │96年7月 │名間郵局 │2,000元 │
│ │ │日 │18日 │ │ │
├─┼───┼─────┼────┼──────┼────┤
│5 │賴琬瑜│96年7月26 │96年7月 │大里草湖郵局│2,000元 │
│ │ │日 │26日 │ │ │
├─┼───┼─────┼────┼──────┼────┤
│6 │O○○│96年7月18 │96年7月 │潭子栗林郵局│2,000元 │
│ │ │日 │18日 │ │ │
├─┼───┼─────┼────┼──────┼────┤
│7 │k○○│96年7月26 │96年7月 │豐原中山路郵│1,800元 │
│ │ │日 │26日 │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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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x○○│96年8月1日│96年8月 │豐原翁子郵局│2,000元 │
│ │ │ │1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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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巳○○│96年8月1日│96年8月 │大雅郵局 │2,000元 │
│ │ │ │1日 │ │ │
├─┼───┼─────┼────┼──────┼────┤
│10│丁○○│96年7月30 │96年7月 │神岡社口郵局│1,800元 │
│ │ │日 │30日 │ │ │
├─┼───┼─────┼────┼──────┼────┤
│11│C○○│96年8月1日│96年8月1│國姓郵局 │2,000元 │
│ │ │ │日 │ │ │
├─┼───┼─────┼────┼──────┼────┤
│12│N○○│96年7月23 │96年7月 │和美伸港郵局│4,000元 │
│ │ │日 │23日 │ │ │
├─┼───┼─────┼────┼──────┼────┤
│13│V○○│96年7月18 │96年7月 │竹東下公館郵│8,000元 │
│ │ │日 │18日 │局 │ │
├─┼───┼─────┼────┼──────┼────┤
│14│甲乙○│96年8月1日│96年8月1│渣打銀行大里│2,000元 │
│ │ │ │日 │分行 │ │
├─┼───┼─────┼────┼──────┼────┤
│15│己○○│96年7月30 │96年7月 │臺中大坑口郵│2,000元 │
│ │ │日 │30日 │局 │ │
├─┼───┼─────┼────┼──────┼────┤
│16│q○○│96年7月24 │96年7月 │竹北六家郵局│1,500元 │
│ │ │日 │24日 │ │ │
├─┼───┼─────┼────┼──────┼────┤
│17│H○○│96年7月31 │96年7月 │霧峰郵局 │1,800元 │
│ │ │日 │31日 │ │ │
├─┼───┼─────┼────┼──────┼────┤
│18│h○○│96年8月1日│96年8月1│烏日郵局 │2,000元 │
│ │ │ │日 │ │ │
├─┼───┼─────┼────┼──────┼────┤
│19│甲甲○│96年7月31 │96年7月 │苗栗中苗郵局│4,000元 │
│ │ │日 │31日 │ │ │
├─┼───┼─────┼────┼──────┼────┤
│20│g○○│96年7月27 │96年7月 │竹南照南郵局│1,000元 │
│ │ │日 │27日 │ │ │
├─┼───┼─────┼────┼──────┼────┤
│21│p○○│96年7月26 │96年7月 │苑裡郵局 │2,000元 │
│ │ │日 │26日 │ │ │
├─┼───┼─────┼────┼──────┼────┤
│22│壬○○│96年7月30 │96年7月 │通宵郵局 │1,800元 │
│ │ │日 │3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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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E○○│96年7月23 │96年7月 │大里仁化郵局│2,000元 │
│ │ │日 │23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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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戌○○│96年7月30 │96年7月 │臺中臺中路郵│3,600元 │
│ │ │日 │30日 │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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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Y○○│96年7月30 │96年7月 │太平永豐路郵│1,800元 │
│ │ │日 │30日 │局 │ │
├─┼───┼─────┼────┼──────┼────┤
│26│寅○○│96年7月30 │96年7月 │竹東長春郵局│1,800元 │
│ │ │日 │30日 │ │ │
├─┼───┼─────┼────┼──────┼────┤
│27│P○○│96年7月26 │96年7月 │神岡郵局 │1,800元 │
│ │ │日 │26日 │ │ │
├─┼───┼─────┼────┼──────┼────┤
│28│J○○│96年8月1日│96年8月1│臺中大智郵局│2,000元 │
│ │ │ │日 │ │ │
├─┼───┼─────┼────┼──────┼────┤
│29│L○○│96年7月30 │96年7月 │太平郵局 │2,000元 │
│ │ │日 │3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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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X○○│96年7月30 │96年7月 │彰化南瑤郵局│1,800元 │
│ │ │日 │30日 │ │ │
├─┼───┼─────┼────┼──────┼────┤
│31│戊○○│96年7月23 │96年7月 │臺中育才郵局│2,000元 │
│ │ │日 │23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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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辛○○│96年7月30 │96年7月 │霧峰農會 │1,800元 │
│ │ │日 │3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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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6年7月30 │96年7月 │霧峰農會 │1,800元 │
│ │ │日 │3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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