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7年度,33006號
TYDV,97,司促,33006,20080916,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33006號
債 權 人 恆林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盈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多佳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利息起算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坤揚

1/1頁


參考資料
多佳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恆林木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林木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