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7年度,32397號
TYDV,97,司促,32397,20080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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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32397號
債 權 人 宏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票據號碼為CS0000000 、CS0000000 、CS000000
       0 之退票理由單。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珉瑄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卓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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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宏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