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關係存在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7年度,819號
SCDV,97,補,819,2008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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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819號
原   告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國朋工程有限公司宏泰科技有限公司間確認債
權關係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核定為新臺幣壹拾陸萬壹仟玖佰柒拾叁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新臺幣壹仟柒佰柒拾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銘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曾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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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泰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朋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