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票字第808號
聲 請 人 威勝防水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啟德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補正威勝防水工程行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若為獨
資,請具狀更正為甲○○即威勝防水工程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法 官 蔡孟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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