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8255號債 權 人 佳音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新竹縣私立樹海美語短期補習班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債權人補正債務人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0 日 民事庭法 官 盧玉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鄭敏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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