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97年度,174號
PCDV,97,消債更,174,20080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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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174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 條定有明文。次按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協商成立者,不得聲請 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 難者,不在此限;本條例施行前,債務人依金融主管機關協 調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 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成立之協商,準用前項之規定,同 條例第151 條第5 項、第6 項亦有明文。又聲請更生或清算 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 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復為同條例第8 條 所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下同)95年參與銀行公 會協商,與各債權銀行就無擔保債務成立協商,約定每月償 還新台幣(下同)28,882元,期數共計36期。當時係因債權 銀行人員不斷來電鼓吹,軟硬兼施,聲請人於無奈之下被迫 接受該方案,然聲請人月收入僅18,000元,還要養家活口, 該協商條件已遠超過聲請人所能負擔,聲請人原先憑藉胞弟 張營生援助,得以勉強支付,但張營生於96年10月公司結束 營業後,失去固定收入,至今尚未覓得新工作,致無力繼續 資助聲請人支付銀行每月應繳款項,聲請人苦掌數期,終無 以為繼,是顯因非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致履行原協商條 件顯有重大困難,爰請求裁定准予更生云云。
三、經查,聲請人於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施行前,依中華民國銀 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於95年 12月25日與最大債權銀行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公司( 下稱國泰世華銀行)成立協商,聲請人同意自96年1 月起, 分36期,利率6.88% ,每月10日清償28,882元,聲請人僅依 約還款10期金額,自96年11月毀諾等情,已據本院向國泰世 華銀行查詢明確,並有該行提供之協議書、無擔保債務還款 計劃及還款紀錄表在卷可稽。是聲請人如欲聲請更生,即須 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 條第5 項但書之「不可歸責於 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事由」方得提出。
四、聲請人雖稱其係被迫接受協商方案,且協商之還款金額遠逾



其每月薪資所得,原受胞弟張營生資助方能勉強支應,但張 營生於所任公司96年10月結束營業後,迄未覓得新職,再無 餘力資助聲請人,致聲請人無力繼續履約,而有可歸責之事 由云云。惟聲請人並未就「被迫接受協商」乙節,舉證以實 其說,亦未提出確有接受胞弟張營生資助之事實、資助金額 及張營生於96年10月失業等相關證明文件,經本院於97年6 月4 日以裁定命聲請人補正後,聲請人僅提出張營生96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為憑,據 以說明張營生96年所得僅127,071 元,然此尚不足證明聲請 人確有受張營生資助及張營生於96年10月失業後未再資助聲 請人為實。又聲請人94、95年度薪資所得雖均為198,000 元 ,但該2 年度另有自清松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清松公司)取 得營利所得86,698元、40,324元,此有聲請人之95年度綜合 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在卷可稽;且依卷內財政臺灣省北 區國稅局財產歸屬清單及清松公司變更登記表所載,聲請人 為清松公司股東,出資額1,000,000 元,有該1,000,000 元 投資之財產,足見聲請人除薪資所得外,另有投資款及投資 所得,至為明確。聲請人稱上開投資僅為掛名,非其所有, 然未提出何證據以實其說,且聲請人一面自該公司受領營利 所得,一面辯稱僅係掛名,二者亦有矛盾,所辯顯不足採。五、本件聲請人陳報之債務總金額僅617,829 元,其投資金額卻 高達1,000,000 元,每年並有營利所得分配,聲請人復有固 定工作與收入,衡情尚難認聲請人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或有 不能清償之虞。又聲請人不能證明有受張營生資助之事實及 張營生於96年10月失業屬實,則張營生失業與否即與聲請人 毀諾無涉,聲請人以張營生失業致未再資助聲請人,據為聲 請人毀諾之不可歸責事由,亦屬無據。此外,聲請人復未舉 證證明究有何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或有不能履 行之虞,是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即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3 條、第151 條第5 項規定相違,是依首揭說明,應駁回 本件更生之聲請,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怡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華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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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清松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