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三0七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
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十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張良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十一 日
~B書記官 陳淑娥
附 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速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
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六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六個月至九個
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
~T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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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三0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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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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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運工業股份有限公│第七商業銀行太平分│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 │柒仟元 │SAA0二六八四│ │
│ │司 │行 │ │ │四九 │ │
├─┼─────────┼─────────┼───────────┼────────┼────────┼──┤
│2│名門實業有限公司 │聯信商業銀行永安簡│九十一年十一月九日 │貳萬叁仟伍佰叁拾│MAC0一三三七│ │
│ │ │易型分行 │ │捌元 │一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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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澤富工業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烏│九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叁仟捌佰陸拾伍元│AQ0三六六七八│ │
│ │ │日分行 │ │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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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昶有限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霧峰分│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伍仟壹佰壹拾玖元│WQA0六四七六│ │
│ │ │行 │ │ │四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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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錦譽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台│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 │肆仟貳佰元 │A0000000│ │
│ │ │中分行 │ │ │ │ │
├─┼─────────┼─────────┼───────────┼────────┼────────┼──┤
│6│金克力金屬工業有限│彰化商業銀行太平分│九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貳萬伍仟玖佰元 │0000000 │ │
│ │公司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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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林進添 │合作金庫銀行軍功分│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壹萬柒仟陸佰叁拾│AZ一六0三0一│ │
│ │ │行 │ │元 │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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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龍億事業廣告有限公│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 │貳萬叁仟捌佰貳拾│FM五三八五九0│ │
│ │司 徐世庭 │社大智分社 │ │元 │九 │ │
├─┼─────────┼─────────┼───────────┼────────┼────────┼──┤
│9│龍億事業廣告有限公│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 │玖仟伍佰玖拾元 │FM五三八五九二│ │
│ │司 徐世庭 │社大智分社 │ │ │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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