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97年度,131號
ILDV,97,消債更,131,20080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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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131號
聲 請 人 甲○○
即 債務人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提出如附表之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之資料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   日 民 事 庭 法   官 張育彰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   日     書 記 官 藍友隆
附表:
1.提出扶養費用之明細及其計算標準,並提出證明文件或單據到 院供核,單據部分並請裝訂成冊。
2.釋明積欠卡債與信用貸款之原因為何,是否有收入減少或支出 增加以致無法清償銀行款項之事由,並請提出證明文件以供審 核。
3.敘明名下財產其價額並敘明計算標準,並提出證明文件到院供 核。(如汽車行照等)若名下無財產,亦應陳明為無,且需補 提無財產需登記切結書。
4.陳明扶養權利人李溪圳李張秀琴李奕廷之其他扶養義務人 ,其人數、收入、扶養狀況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 供核。
5.提出前配偶之96年度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若無法提 出,亦應陳明其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及扶養李奕廷之情形 。
6.請提出民間債權人乙○○之住址及聯絡方式;並請敘明乙○○ 是否為聲請人之前夫?因何原因向前夫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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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