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二三三六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六四四五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乙○○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乙○○係設於臺中市○○區○○路二段二七五號「星都錄影 帶」負責人,明知「忘了我是誰」、「間接傷害」、「時光機器」等影片均係巨 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巨圖公司)所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物,未經授權不 得任意出租,竟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初某日,向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以每 部新臺幣(下同)一百元之代價,購買他人擅自重製之影片「忘了我是誰」、「 間接傷害」視訊光碟片各一部、影片「時光機器」視訊光碟片二部,合計四部( 共八片),旋即未經巨圖公司授權即擅自在「星都錄影帶」店內張貼廣告傳單, 告知消費者其有此影片,再以搭配促銷方式,連續將該光碟片以無償之變相出租 方式提供予至店內承租其他影片之不特定人觀賞以營利,迄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 十八時四十分許,為警在臺中市○○區○○路二段二七五號「星都錄影帶」店內 當場查獲,並扣得盜版影音光碟片八片,案經巨圖公司訴由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 局報告偵辦;因認被告涉有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之以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 作財產權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 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三百零一條 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而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 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 始得採為斷罪資料,最高法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三一0五號著有判例。又認定犯罪 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係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 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 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復無其他調查途徑可尋,法院 即應為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台上字第四九八六號著有判例。三、公訴人認被告涉有上開違反著作權法之罪嫌,無非係以右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 於警詢中供承不諱,並經告訴代理人甲○○於警詢中指訴綦詳,並有現場照片十 五張附卷可稽,復有盜版影音光碟片八片扣案足資佐證,又扣案光碟片外觀均無 精美印刷及包裝,以一般人之認知即可知其係盜版品,遑論被告係經營錄影帶出 租之業者,對此更應有所知悉,再者,前開影片倘被告自己觀賞用,理應將影片 攜回家中,焉須將影片置於店內,並在店內廣告傳單上註明此等影片片名,足見 被告此舉係在告知客戶,其有此等影片,藉以招攬生意,並方便客戶隨時取用影 片等,資為論據。
四、訊據被告堅持否認有何前開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辯稱:前開盜版之影音光碟片 僅係買來供自己觀賞使用,並無出租之意,因為伊另有購買合法版權片提供出租
使用等語,以資為辯。
五、經查:
(一)被告向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以每部一百元之代價,購置未經巨圖公 司授權重製之盜版影音光碟片「忘了我是誰」、「間接傷害」、「時光機 器」之情,業經坦認屬實,核與告訴人巨圖公司指訴情節相符,並有扣案 之盜版影音光碟片「忘了我是誰」二片、「間接傷害」二片、「時光機器 」四片合計八片為證,被告該部分自白供述與現有事證相符,應堪置信。 (二)按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係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 、公開演出、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或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而所謂 「出租」,依據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之規定,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 租與他人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而言,其「出租人」,即係以 物供他方之使用或收益,而收取租金者,換言之,出租行為,既係以提供 物予他人使用而獲取租金收益為目的,必屬有償行為,若為無償行為,則 應為使用借貸或無償使用之性質。本件公訴人指稱「被告未經巨圖公司授 權,擅自張貼廣告傳單,告知消費者其有前開盜版影音光碟片之資訊,再 以搭配促銷方式,連續將該光碟片以『無償』之變相出租方式提供予至店 內租其他影片之不特定人觀賞以營利」,依據公訴人所指訴之犯罪事實本 身以觀,被告「無償」提供盜版影音光碟片與不特定之客人觀賞,不論係 出於噱頭或係促銷手法,單純免費提供盜版影音光碟片之行為,僅係無償 使用借貸或無償使用之法律關係而已,尚與「出租」之型態不相符合,如 何論以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之以出租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 (三)又被告於警詢中係供稱:「(問:你從何時開始出租?如何計費?警方查 獲之光碟片係置放何處?)我並未將該VCD光碟片出租,我放置在櫃台 下。(問:你稱未出租該批盜版VCD光碟片,為何會將光碟片置放在出 租店的櫃台下?)自己觀賞用,如客戶想看就借給客戶看,因我未與該公 司簽約。‧‧‧(問:你將該盜版錄影帶借予客戶看時有無收費?)沒有 。」等語(參照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六四四五號偵查卷第五頁反面),並 未坦承提供前開盜版影音光碟片以出租予客人觀賞之情;且被告明知前開 影音光碟片係屬盜版品而將其放置於櫃台下不顯眼處,以免遭人檢舉查緝 ,亦屬人之常情,然被告放置於櫃台下之行為,並不當然得以推認被告確 有出租盜版影音光碟之行為;再者,被告確於廣告宣傳單上註明前開盜版 影音光碟片之行為,此有現場照片為證,惟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亦提出購買 合法版權影片之證明資料,此有帝國影視唱片商行創世紀視聽社九十一年 八月二日、八月三日、九月五日出具之出貨單三張為證,而本案臺中市警 察局第四分局聲請搜索時間為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此有本院核發之搜索 票及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之搜索扣押筆錄各一份在卷為憑,則被告於廣 告宣傳單上所指稱之「忘了我是誰」、「間接傷害」、「時光機器」等影 音光碟片究係須付費之合法正版片抑或係免費提供之盜版片,並無從確認 ;況且,公訴人指稱被告係以「搭配促銷」、「無償變相出租」之方式,
侵害告訴人巨圖公司之著作財產權者,並無相關事證足以說明被告有何搭 配促銷之行為,僅以被告自承無償提供客戶觀賞,尚難據以認定被告有何 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之行為。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 告有何以出租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行為,公訴人所指前揭犯罪應屬 不能證明,揆諸首揭規定及判例意旨,爰為無罪判決之諭知。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巫淑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附繕本) ,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