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97年度,164號
NTDV,97,消債更,164,2008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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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164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甲○○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保全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裁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本院九十六年度執字第一四四二七號強制執行事件對於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強制執行程序停止。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法院就更生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 職權,以裁定為保全債務人財產、限制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 使債權,及停止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之保全處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第1、2、3款固有明文。上 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第1款所稱保全處分,應 係為防止債務人財產減少,以債務人為對象,限制其處分財 產之保全;同條第2款、第3款,則係基於維持債權人間之公 平受償,使債務人有重建更生之機會,以債權人為對象,限 制其行使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所為之保全 (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第19條立法說明參照)。是法院就更生之聲請為裁定前 ,自應依債務人之財產狀況,就保全處分對債務人更生目的 達成之促進,及保全處分實施就相關利害關係所生影響,兼 顧債權人權益,避免債務人惡意利用保全處分,阻礙債權人 行使權利,或作為延期償付手段之可能性,綜合比較斟酌, 決定有無以裁定為保全處分之必要。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依消債條例第19條規定就聲請人所有之 不動產及對第三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薪資債權強 制執行程序停止,以確保債權人平均受償。
三、經查:
㈠本件債務人甲○○已向本院聲請更生,本院96年度執字第14 427號強制執行事件現正對聲請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進行 強制執行程序,為維持債權人間之公平受償,並確保債務人 經濟生活之重建,爰依債務人之聲請,並斟酌實際需要,於 更生之聲請為裁定前,裁定如主文第1項所示。 ㈡又聲請人之債權人挺均股份有限公司已聲請就聲請人之薪資 債權3分之1強制執行,此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發文字號北院 隆96執洪字第84224號執行命令在卷可稽。惟更生程序主要 係以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之薪資、執行業務所 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作為更生方案之償債來源,是法院於裁定



開始更生程序前,應無以保全處分限制債權人對於薪資債權 強制執行之必要。況衡諸執行法院對於債務人之薪資債權實 施強制執行時,一般僅於債務人每月得支領之各項薪津3分 之1,及年終、考核、績效獎金及其他獎金於4分之3範圍內 為強制執行,已預留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 必須之生活費用,亦難認債權人就債務人之薪資債權為強制 執行,將有礙於嗣後債務人更生程序之進行與更生目的之達 成。爰裁定如主文第2項。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0  日 民事庭 法   官 徐奇川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黃俊岳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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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執字第14427號 財產所有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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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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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投縣│竹山鎮 │雲林 │ │495-3 │建│9.00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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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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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投縣│竹山鎮 │雲林 │ │499 │建│70.00 │全部 │
│ ├───┼────┴───┴───┴──────┴─┴─────┴──────┤
│ │備考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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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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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80 │南投縣竹山鎮雲│鋼筋混│地面層 : 36.84 │ │ 全部 │
│ │ │林段495-3 │凝土、│二樓層 : 63.90 │ │ │




│ │ │499地號 │加強磚│三樓層 : 63.90 │ │ │
│ │ │--------------│造 、│騎樓地平面: 23.76 │ │ │
│ │ │南投縣竹山鎮埔│住商用│合 計:188.4 │ │ │
│ │ │頭街39號 │三層 │ │ │ │
│ ├──┼───────┴───┴───────────┴─────┴────┤
│ │備考│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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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284│南投縣竹山鎮雲│鋼筋混│地面層:15.48 │ │ 全部 │
│ │ │林段499地號 │凝土、│二樓層:15.48 │ │ │
│ │ │--------------│加強磚│三樓層:15.48 │ │ │
│ │ │南投縣竹山鎮埔│造、住│四樓層:52.32 │ │ │
│ │ │頭街39號 │家用四│合 計:98.76 │ │ │
│ │ │ │層 │ │ │ │
│ ├──┼───────┴───┴───────────┴─────┴────┤
│ │備考│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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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挺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