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97年度,25048號
TPEV,97,北簡,25048,20080917,1

1/1頁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7年度北簡字第25048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9 月3 日言詞辯論
終結,同年月17日下午4 時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四法庭公開宣示
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佰元由被告負擔,餘新臺幣叁仟壹佰元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主文第一項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97年1 月7 日上午8 時50分許, 駕駛車輛沿臺北市○○區○○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襄 陽路與館前路口,本應注意車前狀況及保持安全車距,疏未 注意衝撞前方原告機車,致原告所騎乘機車失控人車倒地, 往前滑行,受有右手、右臂及雙下肢等全身多處挫傷,使原 告因治癒創傷而影響電話行銷工作,遭花旗銀行不續予錄用 ,受有工作損失新臺幣(下同)10萬元,又原告因該次車禍 身心受創,並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爰依侵權行為規定,請 求被告賠償工作損失1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20萬元,合計30萬 元。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300,000 元。二、被告則以:原告就本件車禍事故僅受有擦傷,其亦為原告聲 請第三人責任保險金800 多元及為原告支付掛號費,原告請 求金額過高,僅願就應負責之部分負責等語抗辯,並聲明: 原告之訴駁回。
三、兩造爭執之爭點:
本件兩造爭執之處在於原告得否請求被告賠償工作損失及精 神上損害賠償?
㈠工作損失部分:
原告主張其因車禍治癒創傷,遭受服務工作不續錄用,有工 作損失10萬元之事實,為被告所否認。經查,原告主張之事 實雖據其提出花旗銀行97年4 月12日離職證明書1 份為證, 惟證明書上所載原告之職稱為電話行銷人員;離職原因為自



請辭職,與原告所述離職原因有異,經原告到庭陳稱該段期 間屬於試用期間,因腳不舒服,故試用期未滿即自行請辭等 語,然原告之職務既屬電話行銷人員,職務內容自應係透過 電話推銷金融商品,而非通勤外務性質,其於本案雖受有右 手、右臂及下肢等挫傷,然受傷部位就其電話行銷業務之影 響應屬有限,難認本件事故與原告自請離職間有相當因果關 係,此外,原告亦未就10萬元之工作損失部分舉證以實其說 ,是該部分主張自屬無據,應予駁回。
㈡精神上損害賠償部分;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 條第 1 項前段、第195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至慰藉金之多寡 ,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 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該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 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 關係決定之。本件原告因前揭事故,受有右手、右臂及雙下 肢之挫傷,其肉體、精神皆受有痛苦,原告主張被告應對原 告負擔精神上損害賠償責任,自屬有據。本院斟酌原告受有 挫傷之情形,和原告正值32歲壯年,曾任職台北市私立花一 平英語短期補習班長安傳世商行有限公司及花治群英語短 期補習班,每月收入3-4 萬元,投資欣興電子、華碩電腦、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計7 萬餘元;以及被告目前為計 程車司機,曾任職銘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祥記汽車行,每 月收入2-3 萬元等兩造之身分、地位,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 所得調件明細表1 份在卷足參,認原告請求之精神慰藉金20 萬元,尚屬過高,應以1 萬元,為適當公允。從而,原告依 民法第195 條第1 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給付1 萬元之範圍 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其餘請求部分,為無理由,不應 准許。
四、本件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 部分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就原 告勝訴部分,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 條第2 項, 依職權為被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之宣告。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證據,經審 酌與本院前揭判斷不生影響,毋庸再予審酌,併此敘明。六、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須



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錫欽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註
第一審裁判費    3,200元
合    計    3,200元

1/1頁


參考資料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安傳世商行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銘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