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冠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吳偉隆
相 對 人 尚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976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10月16日上午3 時23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
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郭宜芳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聲請人訴代 吳偉隆 到
相對人法代 乙○○ 到
調解委員 李慧星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李慧星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訴代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原告新臺幣貳萬元整。給付方法:於民
國97年11月30日前一次全部清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戴顯澄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戴顯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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