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1年度,671號
PCDV,91,訴,671,20021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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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七一號
  原   告 灣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陳國雄 律師
  複 代理人 甲○○
  被   告 久旭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六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陳福來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六   日~B法院書記官 李威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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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灣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久旭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旭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