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權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7年度,4419號
TPDV,97,訴,4419,2008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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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4419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洪惠平律師
被   告 仲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管靜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張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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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仲環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