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補字第487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如主文 所示之期間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庭 法 官 張良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周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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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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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陳明究係聲請清算抑或更生?(◎按:因聲請狀所附「書面│
│ 說明」記載提出更生償還計畫,但本件聲請狀卻勾選聲請清│
│ 算,是否誤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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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自何年何月何日起不能履行協商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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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聲請人之「最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核發之財產歸屬資料│
│ 清單。(◎按:聲請人提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並無其名下│
│ 所有之土地及建物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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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聲請人所有之土地及物登記謄本(須含他項權利部),釋明│
│ 上開不動產之市價,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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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陳報是否曾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或許可和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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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何時被衛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遺,並提出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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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提出97年度之「每月」薪資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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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依債權人人數提出「台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
│ 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之│
│ 繕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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