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拍字,97年度,1030號
TCDV,97,拍,1030,20081020,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拍字第1030號
聲 請 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2樓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 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臻億鋼閥股份有限公司之債 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88年7月22日。
(二)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60 0,000元。
(三)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8年7月20日起至138年7月19日 止。
(四)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五)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六)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丙○○、臻億鋼閥股份有限公 司。
嗣全部抵押物於96年6月11日移轉登記與相對人乙○○。聲 請人執有本院96年度訴字第2345號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各乙紙 ,為債務人臻億鋼閥股份有限公司、丙○○所欠聲請人之債 務,其借款金額、利息及違約金起算日詳如附件所示。詎債 務人未依約定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簿謄本、本院96年度訴 字第2345號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等影本為證。本件相對人 乙○○雖為抵押物之受讓人,惟依民法第867條之規定,抵 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0  日 簡易庭法 官 林慧貞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1/1頁


參考資料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臻億鋼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