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36596號
債 權 人 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丙○○○、甲○○、乙○○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債權人應表明債務人負連帶清償責任之原因事實及法
律依據,並陳報之。
(二)債權人應確認各項請求之利息起算日為何。
(三)確認債務人為「甲○○」或「吳寶麗」。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