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35554號
債 權 人 風格畫境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廖勝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廖勝雙」或「乙○○」(因狀
面姓名與狀末簽章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