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司票字第7417號
聲 請 人 瞬陞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仁濟生物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
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與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方裕元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坤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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