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7年度,37699號
TYDV,97,司促,37699,20081028,2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37699號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彪記國際有限公司神運運通有限公司、大
亨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文景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連運運通有
限公司、七益國際有限公司冠捷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常安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1 、經查,債務人冠捷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
       2 、承上,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坤揚

1/1頁


參考資料
冠捷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文景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常安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神運運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彪記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七益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益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