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7年度,37698號
TYDV,97,司促,37698,20081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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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37698號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彪記國際有限公司神運運通有限公司、大
亨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七益國際有限公司、冠捷航空貨運承攬股
份有限公司、龍群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友橋通運股份有限公
司、橙蓁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 、請陳明冠捷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該公
       2、 如冠捷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未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珉瑄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卓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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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冠捷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群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神運運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彪記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七益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益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橙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