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字,97年度,102號
TYDV,97,司,102,2008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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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字第102號
聲 請 人 甲○○
      乙○○
           號4樓
共   同
代 理 人 許啟龍律師
相 對 人 精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丙○○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司解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甲○○乙○○為相對人之股東 ,合計持有相對人已發行股份總數約35%,並分別擔任相對 人之董事、監察人。相對人之股東因經營理念不同,其法定 代理人丙○○自民國96年初,即未將財務報表交付股東或監 察人,藉故不配合監察人行使其監察權,股東間有結束相對 人公司或將公司予以競標之共識。且相對人公司董事會曾於 97年6 月17日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然該次會議因召集 程序不合法而擇期再開,縱使重新召開股東會,因聲請人代 表之股份占50% ,與相對人法定代理人丙○○所持股份數占 50% 相同,顯無法選任董監事,而雙方股東對相對人公司之 營運有重大之歧見,相對人公司日後之經營亦有顯著之困難 或根本無法經營。又相對人現已無實際營業之事實,經營停 滯,為免損害擴大,爰依公司法第11條規定,聲請准予裁定 解散相對人等語。
二、按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股東之 聲請,於徵詢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意見,並通 知公司提出答辯後,裁定解散:前項聲請,在股份有限公司 ,應有繼續6 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股份之 股東提出之,公司法第11條定有明文。又按「公司法第11條 第1 項所謂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者,係指公司於設立登 記後,開始營業,在經營中有業務不能開展之原因。如再繼 續經營,必導致不能彌補之虧損之情形而言。若公司於設立 登記後,滿6 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 業6 個月以上者,則為主管機關依公司法第10條第1 款規定 命令解散之問題,非同法第11條第1 項法院裁定解散之原因 。」(最高法院89年度台抗字第264 號裁定意旨參照)。從 而,必公司經營時,有業務無法進行、或因經營必產生重大



不能彌補之虧損或有其他重大損害情形,而由繼續6 個月以 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股份之股東提出聲請,法院 始得裁定解散。
三、經查,相對人自97年1 月至4 月間,未有進貨及出貨記錄, 有其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在卷可考,雖可認其於上段 期間有停止營業之事實。惟本院依職權函詢主管機關經濟部 對於本件聲請之意見,該部函覆略以:經該部派員訪查結果 ,相對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丙○○提供96年度營利事業所 得稅結算申報書顯示,該公司96年度營業收入總額為為新台 幣(下同)19,560,592元,稅後純益為1,170,446 元,據丙 ○○陳述該公司本年因同業削價競爭加劇,上半年度訂單減 少,下半年陸續接獲新訂單,公司亦正常營運中,另公司與 股東因有債權等訴訟尚待解決,惟並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等 語,有經濟部中部辦公司97年6 月25日經中三字第09732509 440 號函及所附之訪談記錄各1 件在卷可稽。揆諸前開最高 法院意旨,相對人雖已停止營業數月,惟尚不得因其短期間 停業,即遽認其經營有顯著困難。況相對人96年度稅後純益 尚有1,170,446 元,並無虧損或繼續經營將發生難以彌補重 大損害之情形可言。又聲請人雖稱:聲請人方代表持有之股 份占50 %,與相對人法定代理人丙○○方代表所持股份占50 % 相同,顯無法選任董監事云云。惟董監事之選任應依公司 法之相關規定選舉出,縱二派股東持股比例相同,仍可經由 股東間之合縱連橫或股權之運籌、及巧妙運用相關選舉董監 事之規定而選出董監事,非必無法選任;且公司之經營得賴 董事會、經理人為之,亦不得僅以股東對公司之營運有歧見 ,即遽認相對人公司日後之經營「必有顯著困難」。若遽以 二派股東對公司之經營有歧見即輕率裁定解散公司,對公司 傷害甚鉅(尤其對公司負有債權債務糾紛之股東即可藉此達 成傷害公司之目的)。本件聲請人既未提出具體客觀之證據 證明相對人之繼續經營有顯著困難或其經營必將導致難以彌 補之虧損或重大損害之情形發生,揆諸上開規定,聲請人以 相對人有公司法第11條第1 項所指經營上有顯著困難或重大 損害為由,聲請裁定解散相對人,於法未合,不應准許。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 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曉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邱飛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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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精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