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319號
聲 請 人 甲○○
之6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壹、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載之事項。貳、聲請人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 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 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 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之規定亦明。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前開資料到院,爰定 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淑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8 日 書 記 官 王恬如
附件:
1、聲請人應預納郵務送達費3,060元(按債務人及債權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
2、聲請人應提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 難之證明文件」,並應具體釋明毀諾後之金錢用於何處?毀 諾前後財產變動情形為何?
3、聲請人應補提最近一個月(97年)之全戶戶籍謄本(必須包 含法定扶養義務人、受扶養之人),且記事欄不可省略。4、聲請人應提出97年1月起至聲請更生前,聲請人之配偶辜錫琴 以及聲請人本人之主要往來銀行存摺影本(包括封面及最近2 年內之內頁資料)、每月之收入證明影本及在職證明影本。5、聲請人應提出范育菁、范純菁、范紋碧、范琇茹之95、96年 度之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影本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影本。